第1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从这里可以看出他的两个特征:其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人们的一种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涉;其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涉。(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结婚是以爱情为基础,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3)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结婚自由是普遍权利,几乎人人都要行使;离婚自由却不是人人都要行使的。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基础,离婚自由是重要补充。二者相结合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4)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就要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2题: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自由的内涵是:
①从传统理论来讲,这一原则主要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谓结婚自由,是指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意味着当事人关于结婚的相关意愿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都应得到尊重。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此种自由为当事人提供退出婚姻关系的机制。
②正确地理解婚姻自由既要注重当事人的合意,也要注重履行有关的法定程序,但对这两个方面又不能等量齐观。也就是说,法律在一定的情形下应当更尊重当事人的意志,这在结婚制度上体现为承认未履行法定程序但双方存在结婚合意的当事人之间具有婚姻关系(虽然法律可能还会有其他条件上的限制),在离婚制度中体现为不仅承认合意离婚而且在确定离婚扶养费的问题上不再具有惩罚意识转而注重保护扶养一方的个体利益,这种观念和制度上的变迁使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得到进一步的落实和保障。
第3题:
A、公民自主权的缺位问题
B、公民自主权的滥用问题
C、公民自主权的操控问题
D、公民自主权的错位问题
第4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第5题: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在国内如何办理?
第6题:
如何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是,凡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非法干涉。(2)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是对封建包办强迫婚姻的根本否定。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婚姻关系的根本要求和国家对公民合法婚姻权利的充分保护。(3)婚姻自由原则赋予婚姻当事人(包括结婚当事人和离婚当事人)以充分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但是,这种个人独立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并不意味着婚姻的成就或者解除,任何婚姻行为都要受两种基本因素的制约。第一,必须受婚姻关系社会性的制约。任何人对结婚或者离婚的选择和决定都必须合乎法律的要求,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基本界限。第二,必须受婚姻关系相对性的制约。一方面,缔结婚姻关系必须有双方的合意,如果企图将个人意愿强加给另一方,恰恰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完全契合,各自的离婚自由权利自然可以得到实现;如果缺乏充分的合意,一方享有表达离婚意愿的自由,另一方也有表达不离婚意愿的自由,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一方的自由权利就只能表现为一种诉权,即提起离婚诉讼的自由权,而不是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权。总之,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全部婚姻制度的基石。婚姻自由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们应当坚决维护和贯彻这一基本原则,同时注意防止对婚姻自由权的滥用。
第7题:
公民如何变更职业、文化程度、服务处所和婚姻状况等内容?
第8题:
如何理解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9题:
如何理解公民社会是公民与政府合作的桥梁。
第10题:
如何正确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