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问答题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

题目
问答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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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6年7月,张某出资100万元,成立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8月,张某又出资设立复星制衣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6月,恒润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恒润公司可以和复星制衣厂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B.刘某可以张某为恒润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要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

D.张某在设立恒润公司后不得再投资设立复星制衣厂

答案:A
解析:
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故恒润公司作为法人组织,复星制衣厂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均有权出资设立新的有限公司,成为其股东。故 A 选项正确。 《公司法》第 63 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此可知,在发生债务纠纷时,一人公司的股东有责任证明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当不能证明时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是彼此独立的,该一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故 B 选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题中,张某已经投资设立了恒润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一人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公司,但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企业类型,比如再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故C、D 选项错误。

第2题:

公司格言、歌词、训词的提炼和广泛传播属于()的内容。

  • A、品牌产品文化培育
  • B、品牌传播文化培育
  • C、品牌公关传播
  • D、品牌管理文化培育

正确答案:C

第3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参考答案:A

第4题:

以下()不是恒大企业文化的载体。

  • A、《恒大报》
  • B、《恒大学习周刊》
  • C、恒大网站
  • D、恒大司歌

正确答案:B

第5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日和第25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赵乐股权转让有效。《公司法》72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6题:

何佳、赵乐、唐蜜、钟欣四人投资设立嘉恒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恒公司),
从事文化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嘉恒文化传播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为30%、20%、20%、30%。其中,何佳以货币300 万足额出资,赵乐以办公设备出资,唐蜜以用户数据收集技术专利出资。且该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00 万元,钟欣以二手奥迪A6 出资但并未转移奥迪A6 的所有权。
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了四位股东的姓名等事项,但办理公司登记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遗漏了赵乐的名字。此后,据知情人士爆料,何佳的300 万出资实际上是由其妹何欢提供的,何欢不愿意暴露巨额财产,故而与何佳签订合同,约定其为实际出资人并享受投资权益,后来兄妹二人反目成仇,双方因投资收益归属发生争议,何欢主张收益归自己所有并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赵乐知道何欢才是实际出资人后,决定退出公司,对外转让其股权,于是书面通知了另外三位股东,唐蜜、何佳分别于收到通知后的第15 日和第25 日表示不同意,但唐蜜不愿购买赵乐的股份,钟欣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 日仍不置可否。由于内耗不断,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只能申请破产,陆仕是债权人之一,强烈要求并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保证人萧媚以其对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萧媚也是债权人,以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申报,法院宣告破产,民工王科主张农民工工资不能拖欠,应当优先清偿,不久,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和解。
问题:
1.上述出资存在哪些问题?应当如何改正?
2.赵乐有无股东资格?能否参与分红?为什么?
3.赵乐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为什么?
4.何欢与何佳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何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如果上述主张不能成立,何欢怎样才能使上述主张成立?
7.嘉恒文化传播公司申请破产过程中都存在哪些错误认识?


答案:
解析:
1.钟欣未转移财产所有权。公司法28 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唐蜜应缴出资额为200 万,专利实际市场价格仅100 万,出资不足额。公司法30 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赵乐具有股东资格。因为其名字已记载于股东名册,是公司股东,赵乐可以参与分红,只是不具有对外的对抗效力。
3.赵乐股权转让有效。《公司法》72 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4.有效。公司法解释三25 条第1 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签订的代持股协议有效。
5.何欢有权主张投资收益但无权要求记入股东名册。解释三25 条:“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何欢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才可以请求将自己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公司法解释三25 条。
7.陆仕是债权人,不能成为清算组成员。萧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申报。王科的民工工资不属于破产费用范围,清偿顺序在后。宣告破产后债务人不得申请和解。

第7题:

北京第一家参与电视节目制作的公司是()

  • A、银汉文化传播公司
  • B、北京光线影视制作公司
  • C、嘉实广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D、北京有线电视台

正确答案:C

第8题:

2014年,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了首只以投资于( )的形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募基金——嘉实元和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A.房地产
B.商品基金
C.非上市公司股权
D.ETF

答案:C
解析:
2014年,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发行了首只以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形式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公募基金——嘉实元和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本题考察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标准及介绍

第9题:

武汉市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在南昌市设立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但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迟迟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南昌市人民医院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于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未能按时履约,南昌市人民医院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则应以谁为被告()

  • A、伟恒制药有限公司
  • B、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 C、伟恒制药有限公司或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
  • D、伟恒制药有限公司和伟恒制药南昌分公司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恒嘉公司在通过定向招标向南京某医院销售爱克发干、湿式相机的同时,与该医院签订了馈赠协议,约定由恒嘉公司向医院赠送爱克发干式相机三台,价值价格为1455800元,而医院在五年内必须使用恒嘉公司提供的或指定提供的爱克发胶片,否则所赠相机收回。协议签订后,恒嘉公司将约定赠送的三台干式相机交付给了南京某医院。随后,恒嘉公司委托顺安公司向该医院销售爱克发干式胶片,利润6:4分成。至案发,顺安公司向南京某医院销售胶片共计4380000元,利润所得为1296000元。根据分成协议,恒嘉公司应得利润为777786元。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果对恒嘉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以下哪种做法是不正确的?()

  • A、没收违法所得777786元
  • B、罚款150000元
  • C、罚款250000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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