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储蓄知识考试

问答题储蓄会计档案调阅、销毁有哪些规定?

题目
问答题
储蓄会计档案调阅、销毁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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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销毁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做了哪些禁止性规定?


正确答案: (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2题:

以下关于会计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会计档案保管可进行外包
  • B、会计档案查询调阅可进行外包
  • C、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可进行外包
  • D、会计档案销毁应由中信银行进行审批并组织办理

正确答案:A,B,D

第3题:

业务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业务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等。

A、移交归档

B、调阅

C、鉴定

D、销毁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会计档案调阅风险控制措施有哪些?


正确答案: 1、银行内部调阅会计档案时,调阅人必须与档案管理人员协同查阅,不得外借,不得调离银行查阅。
2、有权机关调阅档案时根据需要可以调阅、抄录、照相,但不得带走原件。查阅后需查阅人签字确认。
3、开户单位需查阅,应有专人负责陪同查阅,不得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

第5题:

销毁会计档案的规定有哪些?


正确答案: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由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6题:

内部、外部查阅会计档案均应登记()。

  • A、会计档案交接登记簿
  • B、调阅会计档案登记簿
  • C、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
  • D、会计档案销毁登记簿

正确答案:B

第7题:

销毁国库会计档案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国库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必须造具清册,经本级国库主任和上级主管国库部门审批后,由县支行(含)以上行处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销毁后,由档案保管人员、销毁人员和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存档备查。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8题:

某公司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需要进行销毁。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档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了字,并于当天销毁。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公司档案部门销毁会计档案的做法不符合会计法律规定。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会计档案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9题:

怎样对会计档案调阅、销毁合规性进行审计?


正确答案: 对会计档案调阅合规性审计主要分两个方面:
一是审计内部调阅时,主要检查《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看其登记内容是否齐全,调阅是否经会计档案保管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二是审计外部调阅(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等)时,应检查其是否经有权人签字批准,会计档案是否有涂画、拆封、调换情况,查阅会计档案的介绍信是否附入原件内保管,是否详细记录查询日期、查阅人、抄录复制等情况。
对会计档案销毁审计时:
一是检查销毁是否由联社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
二是检查是否造具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销毁会计档案(含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资料)的情况是否在其中详细列明;
三是检查销毁时是否由档案管理部门、会计部门和审计部门共同派员监督;
四是检查有悬案待查或尚未结清的账务所涉及的会计档案是否保存完好。

第10题:

储蓄会计档案调阅、销毁有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储蓄会计档案调阅、销毁的规定如下:
内部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由调阅人员出具借条,并经主管会计批准方可调阅。
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因处理案件,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要有县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经行长或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应有专人负责,不得将传票交查阅人,放任不管。
储蓄会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
销毁会计档案必须造具清册,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行长或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销毁后应分别报当地档案机关和上级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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