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2题:
第3题:
简述婚姻效力的概念
是指男女因婚姻而产生的法律约束力或法律后果。随着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随婚姻关系消灭而终止。广义概念是在诸多部门法中产生的法律后果,狭义概念是指婚姻在婚姻家庭法上的法律后果。
第4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婚姻撤销的原因。
第5题:
简述婚姻家庭的一般概念及特点。
第6题:
简述婚姻一般概念的含义。
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第7题:
第8题:
简述可撤销婚姻的概念及撤销程序?
可撤销婚姻又称婚姻撤销,在我国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撤销婚姻的程序:
(1)在我国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是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也可以依诉讼程序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2)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专属于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要求撤销该婚姻。
(3)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婚姻法》第11条对撤销婚姻明确规定了除斥期间,“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即除斥期间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9题:
简述离婚的概念及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第10题:
简述婚姻家庭的概念及其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