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问答题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题目
问答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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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指生产者销售在产掺杂、掺假,以假允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观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具体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界限:
1、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一是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二是要严格界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含义;三是看销售金额大小。
2、区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是不特定的,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犯罪对象是特定的。
3、停止形态的认定。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共同犯罪的认定。
5、数罪的认定。


第2题:

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行为。
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界限:
1、受贿罪与非罪的界限。
2、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3、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4、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第3题: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如何区分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参考答案:

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般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
1、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包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界限;当侵犯的对象者是交通工具时区别是:侵害的客体不同,破坏交通工具罪侵害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不同,破坏交交通工具侵犯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无此限制。主观内容不同,破坏交通工具必须具有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故意毁坏财物罪只能出于毁损、破坏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


第4题:

问答题
刑讯逼供罪的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什么?

正确答案: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行为。
(1)刑讯逼供罪的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肉体实施暴力打击,如殴打、吊打、捆绑以及其他方法折磨人的肉体。变相肉刑,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晒、车轮战等。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逼取口供。
(2)对刑讯逼供罪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分在于侵犯的客体犯罪对象、犯罪手段、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内容的不同。
②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讯逼供的基本犯罪构成,而且致人伤残、死亡的,刑讯逼供罪则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境,偷逃关税,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关税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第6题:

什么是偷税罪?其主要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

指纳税人或者或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采取欺骗、隐瞒等各种虚假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工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包括个人和单位。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而且具有偷逃应纳税款的目的。
注意以下问题:
1、区分偷税与漏税的界限。
2、区分偷税与避税的界限。
3、区分偷税罪与一般偷税行为的界限。
4、根据2002年《解释》第2条第5款的规定,纳税人、税款扣缴义务人因同一偷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又被移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7题: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应当划清哪些界限?


正确答案: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国家的选举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编造选举结果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是直接故意。
破坏选举罪和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不同。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其中的代表职务,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的人民代表在其所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职务。只要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行使其上述代表职务的,就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且没有情节严重的要件限制。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的仅限于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侵害代表依法享有的选举权的情形,不包括对代表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的侵害。
2、从犯罪客体上看,妨害代表执行公务的犯罪侵犯的是各级人大代表依法享有的各种职权,同时也侵害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制度。破坏选举罪中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侵害客体仅限于代表的选举权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第8题:

什么是盗窃、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其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划清哪些界限?


参考答案:

是指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行为。
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相同点是:
(1)犯罪的主体相同,都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都只能由故意而不能由过失构成;
(3)犯罪的行为方式相同,都是秘密窃取。
盗窃爆炸物罪与盗窃罪的区别是:
(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主要是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作为前者犯罪对象的爆炸物是国家严格控制管理的危险物品,不是一般商品、财物,而后者的犯罪对象泛指一切公私财物。因此,从广义上说,后者犯罪对象包括前者的犯罪对象,但是立法者强调前者的特殊性质,一旦被他人非法取得,就会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需要加以特殊保护,因而把它从一般盗窃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规定罪名和法定刑,予以特殊保护。


第9题:

问答题
放火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放火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侵犯对象是关系公共安全的公私财产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已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认定放火罪需注意的问题
①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区分本罪与以放火为手段的后两种罪的界限,关键看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
②本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放火罪,反之,虽用点火方式但并不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③犯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焚烧的对象是否开始独立的燃烧,开始独立燃烧的,构成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④本罪与数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杀人等犯罪后,为毁灭罪证而放火,并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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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是什么?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特征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的是伪劣产品而故意为之,且一般具有营利的目的。
(2)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注意的问题
罪与非罪的界限。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销售者,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犯罪的故意,则不构成犯罪;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以上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②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刑法在规定本罪的同时,还将生产、销售特定的伪劣产品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本罪与这些犯罪的关系是一种法条竞合的关系,对这种法条竞合犯的处理方法是: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既构成其他犯罪,又构成本罪的,应以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不能构成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犯罪,而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则按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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