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问答题双方登记绪婚后,女方在怀孕体检时查出自己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女方在医院做肝功能检查,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能否成立?

题目
问答题
双方登记绪婚后,女方在怀孕体检时查出自己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女方在医院做肝功能检查,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但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而女方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实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之列,双方的婚姻并无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应对男方的申请予以驳回。
在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对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宜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任意解释,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委托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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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女方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采取弄虚作假的方式托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男方出外打工,又与他人结婚。女方遂到法院申请宣告男方与他人因重婚所缔结的婚姻无效,但男方却辩称,自己与女方登记结婚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其与女方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女方在登记结婚时虽然未达法定婚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女方早已达到法定婚龄,由于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双方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男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与他人的婚姻当然应属无效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申请时双方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婚龄,则当然应认定属于无效婚姻;如果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可以认为在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存在阻却事由,从现实状况判断已经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不能再主张宣告婚姻无效。也就是说,无效婚姻的判断标准,应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的状况为准。因为缔结婚姻时的实际状况如何,一旦经过一定期间,当双方已经具备法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就不能再用以前的无效事由来对抗已经合法有效的婚姻。
一方或双方在结婚当时虽未达到法定婚龄,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时,即不应再以过去的违法行为作为现在确认婚姻无效的原因,这绝不是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而是出于稳定婚姻关系的现实考虑虽然该婚姻在成立时存在要件瑕疵,但“婚姻”本身却是一种既存的社会事实,当事人有夫妻共同生活的实质,基于该事实已经形成的各种婚姻家庭关系对双方、子女、家庭乃至社会都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故在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时,不能再宣告婚姻无效。承认婚姻无效制度中的阻却事由也充分体现了对个人私权的尊重。如《日本民法典》就规定了不达适龄者的婚姻在达适龄后不得请求撤销;《德国民法典》对不适龄婚、重婚也作了承认阻却事由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颁布实施后,由于对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条文的理解不同,出现了近乎“荒唐”的判决,即已结婚30多年的老夫老妻,仅仅因为办理结婚登记时女方未达法定婚龄,而被法院宣告为无效婚姻。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理解上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就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规定合理、合法,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该规定明确了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消失后婚姻可以转化为有效婚姻,反映了对无效婚姻的态度从侧重于法律的制裁性和严肃性,转变到侧重于法律的现实性和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第2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登记结婚后,()。

A.女方必须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B.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

C.男方必须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D.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参考答案:B, D

第3题: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A、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B、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C、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D、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答案:ABCD

第4题: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男方不履行义务,( )

A.法院会向男方追偿

B.女方只能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

C.婚姻登记机关会向男方追偿

D.女方只能向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起申请


参考答案:B

第5题:

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哪些情况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A、当事人一方重婚

B、男方有禁止结婚的疾病且未治愈

C、女方是男方的亲表姐

D、十年前结婚时,女方未满法定年龄


参考答案:ABC

第6题:

双方登记绪婚后,女方在怀孕体检时查出自己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女方在医院做肝功能检查,结果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能否成立?


参考答案:

男方以女方患有传染性乙肝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但其主张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而女方提供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证实其为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在禁止结婚的疾病之列,双方的婚姻并无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应对男方的申请予以驳回。
在审理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中,对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宜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进行任意解释,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委托专门的医疗保健机构提出医学意见。


第7题:

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A、伤残

B、患病

C、怀孕

D、丧失生育能力


参考答案:C

第8题:

女方怀孕,法院能否受理男方有关同居期间财产纠纷的起诉?男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吗?


参考答案: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方按照计划生育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在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和流产后,身体和精神负担重,特别需要安宁和正常的生活条件。为此法律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基于同居关系与合法婚姻关系的不同性质,《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并不适用同居纠纷的案件。《婚姻法》第三十四条是对妇女的特殊保护条款,但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婚姻,当双方当事人选择同居而非登记结婚时,就意味着选择了不受法律保护,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关系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基于同居关系而形成的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还是受法律保护的。故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即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从表面来考虑是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目的相违背,不利于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但我们从深层次仔细分析会发现,这恰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因为同居关系不如婚姻关系稳定,同居关系本身的松散性,使法律的保护作用显得微不足道。为了引导更多的公民放弃同居而选择婚姻,使自身处于法律的庇护之下。公民主动走向婚姻,构建一种健康、有序、文明的婚姻制度,既有利于自身及子女权益的维护又有利于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而无效婚姻是自始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婚姻在被宣告无效之前是有效的,即男方在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时,该婚姻还是被法律视为有效的,此时该有效的婚姻还是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如果赋予男方在第三十四条的情形下有权提起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诉,就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比离婚判决的后果更为严重,此时对保护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的妇女更为不利。在这种情形下,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不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的规定是与《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宗旨相违背的。故我们认为男方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仍应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限制。


第9题: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为

A、男方不得早于18,女方不得早于16

B、男方不得早于20,女方不得早于18

C、男方不得早于22,女方不得早于20

D、男方不得早于23,女方不得早于21

E、男方不得早于24,女方不得早于22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女方在怀孕期间
B.女方在分娩后1年内
C.女方在中止妊娠后,1年内
D.女方对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答案:A,B
解析:
【精解】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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