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问答题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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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并且对有关组织指定也不服,由( )解决。

A.人民法院

B.被监护人所在基层单位

C.仲裁委员会

D.公安部门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此题属于对有关组织指定不服的情况,所以需要由人民法院裁决。故选A。

第2题: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是( )。

A.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B.由人民法院裁决

C.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担任监护人

D.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考答案:A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故本题选择A。

第3题: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指定监护是指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或者都要求当监护人,或者都不愿意当监护人,则由有关组织和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监护人而形成的监护。这种指定只能在亲属中进行。( )


正确答案:×
指定监护只能在近亲属中进行,一般的亲属不具有这种资格。

第5题:

自然人对担任法定监护人有争议的,“经有关组织指定”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行程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6题: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指定。


参考答案:错

第7题: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 )指定。

A.法院

B.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C.民政部门

D.近亲属


参考答案:B

第8题:

什么人有资格担任带电作业专责监护人?对带电作业专责监护人的监护工作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资格、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

第9题: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 )指定。


参考答案:B

第10题:

关于监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夫妻离婚后,只要双方同意就可协议约定某一方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
B.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爷爷可以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监护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需先经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对指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
D.监护人可由被监护人的亲属、朋友以外的人担任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故选项A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在世且具备监护能力便只能由其担任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既不能协商确定监护人亦不能指定监护人。父母离异不影响监护关系的存续。故选项B错误。《民法总则》第31条第1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该款规定取消了《民通意见》第16条关于指定监护争议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先由村委会或居委会指定,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诉讼。选项C错误。根据《民法总则》第27条第2款的规定,除被监护人的亲属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亦可以称为监护人,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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