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额度通知书
资产投资承诺书
保证合同
信托贷款合同
风险说明书
第1题:
总行私人银行部与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相关的职责不包括负责制定民生银行推介组合投资产品的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2题:
信托公司组合投资产品涉及的赎回、到期清算分配等工作由总行私人银行部()负责。
第3题:
()应以总行私人银行风险政策为指导,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寻找融资类项目源,推荐给信托公司形成信托产品。
第4题: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审议后,私人银行部有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事业部申报()等。
第5题:
分行(事业部)申报的融资类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有权人批准后,按照()要求准备齐备融资主体相关资料。
第6题:
融资类项目源的最低投资价格由总行()定期公布。
第7题:
分行(事业部)需在产品发行前将()等资料报送至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
第8题: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资产和流动性资产经总行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初审并经()审议后,私人银行部有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分行事业部申报最迟到位时间及其他相关要求等。
第9题:
分行(事业部)推荐的融资类项目源形成的信托产品由信托公司先行审批后,()根据民生银行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相关规定完成风险审查并报私人银行部有权人审批。
第10题:
风险总监审批产品或项目通过后,私人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将有关合约文本及其他所需材料报总行法律合规部进行合规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