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能否恢复原待遇?
第2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3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否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第4题: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对吗?
第5题:
某老干部,要求把他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为1937年7月5日,老干部所在地级市党委经过研究后批准了。请问,老干部所在地级市党委有这个权利吗?如没有,应由谁审批?
第6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第7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第8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第9题:
住所老干部及遗孀交纳采暖费的规定是什么?
第10题:
报送老干部工作信息的主要内容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