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老干部工作政策知识竞赛

问答题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题目
问答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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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能否恢复原待遇?


正确答案: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2题: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 A、司局(地专);
  • B、县处级;
  • C、乡科级;
  • D、副省级。

正确答案:A

第3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否享受原老干部遗孀的生活待遇()?

  • A、能
  • B、不能
  • C、不一定

正确答案:B

第4题: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对吗?


正确答案: 不对。

第5题:

某老干部,要求把他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为1937年7月5日,老干部所在地级市党委经过研究后批准了。请问,老干部所在地级市党委有这个权利吗?如没有,应由谁审批?


正确答案:没有。应由老干部所在省委审批。

第6题:

中组发【1982】1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什么级别政治、生活待遇?


正确答案: 县(处)级。

第7题:

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的,能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吗?


正确答案:政策依据:1990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老干部局关于老干部遗孀再婚又离婚后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老干部遗孀再婚后又离婚的,不再恢复享受原老干部遗属的生活待遇。个别没有经济来源的,生活上可给予适当照顾。

第8题:

新疆参加“三区”革命的老干部享受离休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新党组字〔1982〕094号和新党组字〔1983〕016号两个请求报告的批示,同意一九四九年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在“三区”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享受离职休养待遇。但考虑到新疆“三区革命”的特殊情况,对参加“三区革命”政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应和参加“三区革命”军队的干部一样,也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第9题:

住所老干部及遗孀交纳采暖费的规定是什么?


正确答案:200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老干部局关于外地住乌鲁木齐市离休干部交纳热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在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干休所安置的离休干部夫妇双方有工作单位的,热费由夫妇双方单位各承担一半;无固定收入的住所老干部遗孀,热费由原配偶单位承担。

第10题:

报送老干部工作信息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 A、老干部工作政策方面的内容;
  • B、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方面的内容;
  • C、中央和省委的重要部署、重要会议,本地本部门的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各地党政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提出的新观点、新要求;
  • D、紧急、重要信息;
  • E、各地各部门调研成果、统计资料。

正确答案:A,B,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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