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试述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用注册登记国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项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我国《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也采取相同做法。同时,对于已在外国根据其法律取得该外国国籍的法人,我国亦承认其已取得的国籍,而不问该外国适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即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例如,对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便都认为,它们既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且在我国境内设立,所以,这两种企业都是中国法人。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不允许仅在我国注册登记而公司的全部经营场所和总机构均在境外的情形存在。
第2题:
试述与企业中层管理有关的管理问题类型。
第3题:
第4题:
简述企业资产与物品的含义及分类。
第5题:
试述我国与国际劳动立法的关系?
第6题:
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库存管理和配送管理,了解大量信息,使流动资产质押业务成为可能,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第7题:
试述我国生态环境管理的原则与制度
第8题:
试述商业秘密的立法起源与发展?
商业秘密保护产生于工业革命以后,主要是工业发展起来,一些产品的配方不愿意泄露出去,并因此取得他人没有的经济利益。最早商业秘密保护发生在英国和美国,英国是1851年最初通过判例法确定的(教材108页,案例)属于合同中泄漏商业秘密的行为。19实际中叶,又传到了美国。这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大陆法系国家,比较早的是德国,和日本。20实际以来科技的投入增加,发生了很多技术成果流失的案例,这样商业秘密的保护逐步得到重视,20世纪60年代,国际商会首先将其作为工业产权加以规定,发展到现在,商业秘密逐渐被当作一般性的财产和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将商业秘密纳入调整范围,属于知识产权的内容。在我国也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
第9题:
试述我国企业资产与物品管理的立法情况。
第10题:
简述企业资产与物品管理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