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

单选题张先生经检查患有癌症,担心自己活的时间不长了,于是准备订立遗嘱。在他订立的遗嘱中,将其10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遗产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后又改变主意将该笔银行存款无偿捐赠给西部希望工程。那么关于张先生遗嘱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 张先生死后,原遗嘱不能被撤销,但这笔银行存款就不能按原遗嘱执行了B 张先生死后,他的女儿仍然可以继承这笔存款C 张先生修改遗嘱的行为无效D 张先生死前,原遗嘱不能被撤销

题目
单选题
张先生经检查患有癌症,担心自己活的时间不长了,于是准备订立遗嘱。在他订立的遗嘱中,将其10万元的银行存款作为遗产留给了自己的儿子。后又改变主意将该笔银行存款无偿捐赠给西部希望工程。那么关于张先生遗嘱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张先生死后,原遗嘱不能被撤销,但这笔银行存款就不能按原遗嘱执行了

B

张先生死后,他的女儿仍然可以继承这笔存款

C

张先生修改遗嘱的行为无效

D

张先生死前,原遗嘱不能被撤销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接上题,张先生死后,陈丙非常想得到家中的祖传金杯,于是在遗嘱中添了一句话,将金杯分到她的名下,则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为遗嘱已被篡改,所以遗嘱无效

B.因为陈丙篡改遗嘱,所以她丧失继承权

C.根据医嘱陈丙能获得汽车和古画

D.根据遗嘱,陈丙能获得汽车


正确答案:D

第2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2年回家乡定居。1993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个遗嘱。甲可以采用( )等方式。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出售遗嘱处分的财产

C.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D.立新遗嘱


正确答案:ABCD
「考点」遗嘱的变更、撤销
「解析」《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撤销遗嘱可以采很多方式,其中明示方式的包括声明无效、立新遗嘱等,默示的方式包括以自已与遗嘱相反的行为撤销遗嘱。如转让财产等。故本题四个答案都对。

第3题:

张先生年事已高,有儿子陈甲和陈乙,女儿陈丙,均已成年。张先生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儿子陈甲,存款6万元留给儿子陈乙,汽车一辆留给女儿陈丙。对张先生自己很珍爱的一副古画没有做安排,后来女儿常来探望,张先生在日记中流露出将古画留给女儿的想法,现张先生过世,下面关于该遗嘱说法正确的是( )。

A.因为遗嘱没有将所有的财产进行安排,所以遗嘱无效

B.根据日记的记载,古画当属于陈丙

C.对于张先生没有安排的财产使用法定继承

D.因为张先生在日记里对财产重新作了安排,所以之前所立遗嘱失效


正确答案:C

第4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青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

第5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甲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关于遗嘱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遗嘱是单方的法律行为,所以,遗嘱一经订立就生效

B.遗嘱是立遗嘱人独立的民事行为

C.遗嘱人订立遗嘱后仍然得以变更和撤销

D.遗嘱是一种要式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A

第7题:

某甲在国外经商多年,1990年回家乡定居。1994年甲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自己死后归侄子乙继承。后甲与乙关系恶化,甲想撤销这份遗嘱。他可以采用()。

A.声明原遗嘱无效

B.抛弃遗嘱处分的遗产

C.另立新遗嘱

D.另立公证遗嘱


参考答案:ABCD

第8题:

接上题,张先生在病重时从存款中取了3万元用于支付医药费,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遗嘱,陈乙只能获得剩下的3万元

B.因为子女对父亲有赡养义务,所以3万元医药费应由张先生的3个子女先补上,再做分配

C.因为张先生事实上修改了遗嘱,所以原遗嘱失效

D.陈乙可以要求陈甲和陈丙支付部分医药费


正确答案:A

第9题:

张先生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A、时间在先的公证遗嘱

B、最后一份有效遗嘱

C、见证人多的遗嘱

D、手写的遗嘱


答案:B

第10题:

共用题干
张先生离婚后与郑女士结婚。张先生与前妻李女士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小强8岁由父亲抚养,女儿小倩4岁由母亲抚养。郑女士与张先生结婚前抚养一女,女儿小青6岁。2006年张先生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张先生并未立下遗嘱。根据案例回答19~22题。

遗嘱生效条件不包括()。
A: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
B: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C: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D:遗嘱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答案:B
解析:
按照法律规定,根据家庭成员与死者关系的远近,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李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不属于张先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享有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①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②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B项,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