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7 公司法

问答题邓某、吴某均系某市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12月7日,二人又与陈某一起合伙办了一个服装厂,生产职业女装,其产品与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公司发现邓某和吴某的行为后,罢免了邓某和昊某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人将在经营服装厂期间所得的收入交给公司,二人不同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把经营服装厂的所得交给公司。  问:(1)邓某、吴某作为公司的董事违反了什么规定?  (2)本案应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邓某、吴某均系某市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200}7年12月7日,二人又与陈某一起合伙办了一个服装厂,生产职业女装,其产品与彩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相同。公司发现邓某和吴某的行为后,罢免了邓某和昊某的董事职务。同时,公司还要求:人将在经营服装厂期间所得的收入交给公司,二人不同意,董事会研究决定,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二人把经营服装厂的所得交给公司。  问:(1)邓某、吴某作为公司的董事违反了什么规定?  (2)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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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吴某,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对公民陈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在处罚当场吴某并未交付陈某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是声称改日由陈某去工商局领取,并要求陈某当场缴纳罚款。陈某不服,但吴某不予理睬,并声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执法人员吴某下列做法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的有?( )

A.对公民陈某的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罚款

B.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要求陈某当场缴纳罚款

D.吴某称如不服则加重处罚


参考答案:B

第2题:

某市M服装厂因涉嫌偷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直接责任人员的该厂厂长刘某犯偷税罪,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A.代表被告M服装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刘某

B.代表被告M服装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该厂副厂长黄某

C.代表被告M服装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确定

D.如果代表被告M服装厂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正确答案:BCD
《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本题中,厂长刘某被指控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所以,可以由副厂长黄某作为诉讼代表人,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07条、第208条第2款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c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210条的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D项正确。

第3题:

张某2006年1月起承包某服装厂,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更改为个体工商业户。2006年张某经营的服装厂共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 43万元(其中包括工商户业主工资每月1600元)。2006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

A.17750

B.70250

C.115750

D.168250


正确答案:A

第4题:

2014年1月起张某承包某服装厂,依据承包协议,服装厂工商登记更改为个体工商户。2014年张某经营的服装厂共取得收入5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税金等相关支出43万元(其中包括张某工资每月3200元)。2014年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0060

B.10070

C.101500

D.10170


正确答案:D
应纳税所得额=500000-430000+3200×12-3500×12=66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6400×30%-9750=10170(元)。

第5题:

吴某(17岁)与王某(21岁)是好朋友,由于二人都喜好赌博,于赌场中结识,后结拜为异姓兄弟。吴某在某工厂轧钢车间工作,因吴某常常上班迟到,车间主任甲经常批评吴某。吴某认为车间主任与他过不去。某日,吴王二人一起喝酒,吴某叫王某帮他出口气,并给王某一把刀。王某趁酒劲,冲到甲的家里将甲刺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吴某的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B、吴王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C、吴王二人对此存在共同过错

D、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共同侵权的有关规定。本题答案D.

第6题:

陈某和刘某在农贸市场吵架,巡逻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派出所。在争执过程中,陈某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尚在,妻子病逝,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遗有一儿,10岁,由陈某抚养。下列哪些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赔偿?

A.陈某的父母

B.陈某的子女

C.陈某的姐姐

D.陈某的侄儿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甲公司委托王某与陈某一起为公司购买服装,陈某未与王某协商,擅自订购了一批不符合甲公司要求的服装,给甲公司造成50万元的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陈某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陈某和王某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向陈某追偿的权利


正确答案:A
「考点」共同代理
「解析」《民通意见》第79条规定:"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所实施的行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由实施行为的委托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为数人时,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经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关系,因此造成损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关系的被代理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陈某应自己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娃A选项正确。

第8题:

某服装厂委托加工一批演出服装,衣料由剧团提供,某剧团支付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由( )缴纳。

A.服装厂

B.剧团

C.服装厂代扣代缴

D.剧团代扣代缴


正确答案:A
解析:依税法规定,增值税应该由委托方服装厂来缴纳。

第9题:

陈某(女)于1996年4月与林某(男)相识相恋,由于林某家境不好,遂于同年10月从几个朋友处借款共2万元盖房用作结婚住房。陈林二人1998年1月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1.5万元从事服装个体买卖,夫妻二人共同经营,生意红火,朋友虽时常催林某还钱,但林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债务。1999年3月,林某以个人名义与张某、王某成立合伙,一直经营至今。2002年,陈林二人因林某父母长期住在他们家意见不合,发生争吵。其后二人便经常发生口角,感情逐渐恶化。同年10月,林某认识一女子吴某,两人开始同居,林某与陈某的关系更加恶化,经常不回家。陈某多次哭闹都无济于事。林某于2003年5月开始转移、隐匿自己的财产,并于一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陈某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业已破裂。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话,双方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2.陈林二人结婚前林某的2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3.婚后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应如何处理?

4.对于林某转移、隐匿财产行为,陈某于财产分割完毕后得知,她应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5.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吗?


正确答案:
1.按照《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本案也应这样处理。对于以林某个人名义在合伙中的出资,也应进行分割,具体的分割方法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规定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本案中林某婚前的个人借款,由林某一人承担,但该借人款项是用于建造结婚用房,应认为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陈林二人离婚后,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3.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就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本案林某以个人名义借的1.5万元债务从事服装个体买卖,不能认为是林某的个人债务,应由陈林二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婚姻法》第47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陈某可以依据该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5.《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林某实施了第二项非法行为,具有主观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导致双方离婚,所以,陈某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第10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成员l7人,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叶某以9票当选董事长,陈某以8票当选副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这次选举的结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叶某当选有效陈某当选无效

B.叶某当选无效,陈某当选有效

C.叶某、陈某当选均为有效

D.叶某、陈某当选均为无效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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