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填空题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主张“()”。

题目
填空题
在德礼、政刑的关系上,朱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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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

A.视封建“三纲五常”为天理

B.“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

C.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D.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参考答案:ABCD

第2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都是“天理”的()。

A工具

B目的

C概念

D产物


D

第3题: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A.刑

B.政

C.德

D.义


参考答案:C

第4题:

在朱熹看来,“礼之本”是()。

  • A、刑
  • B、政
  • C、义
  • D、德

正确答案:D

第5题:

朱熹以“存天礼、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主张()。

  • A、因事制宜
  • B、“德礼丐刑”,“相为终始”
  • C、“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正确答案:A,B

第6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A

B



第7题:

儒家在德刑关系上主张:()

  • A、先德后刑
  • B、以德去刑
  • C、德主刑辅
  • D、德刑并重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简述朱熹的"德礼政刑","相为终始"的思想。


参考答案:

在“德礼”、“政礼”的关系上,朱熹进行了新的阐述:第一,注意到“政”与“刑”之间,“德”与“礼”之间的内部联系。第二,从运动的角度去研究“德”“礼”“政”“刑”四者的外部关系,并把它们纳入“存天理,灭人欲”的轨道。朱熹继承了孔子“导之以德,齐之以刑”理论的基本精神。朱熹不仅提出来“政刑”“德礼”互相依存,互为终始,不可偏废。朱熹的“政”就是法律制度,即人们的行为规范。“刑”就是刑法措施,就是使法律得以实现的强制力量。“政”就是制定和颁布法律。没有“政”,“刑”就失去了依据的标准;没有“刑”,“政”也无法实现。“德”是“礼”的依据,“礼”是“德”的保障。朱熹的“德刑”关系学说基于传统的“德主刑辅”论并使之理论化。


第9题:

在“德礼”与“政刑”的关系上朱熹认为两者并非都是“天理”的产物。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下列各种法律思想哪些是朱熹的()。

  • A、因事制宜的变法理论和改革主张
  • B、"应经合义",顺情便民
  • C、"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 D、"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

正确答案: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