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
李四
王五
张三和王五
第1题:
某工程基础施工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导致工程量增加,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5%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采用比例分析法,则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值为( )。
A.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5%
B.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5%
C.工规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一原工程量)×5%/原工程量
D.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一原工程量×5%)/原工程量
第2题:
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大发建筑工程公司分别为自己单位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第3题:
A.9
B.5.4
C.27
D.23.4
第4题:
如果业主合理地终止承包商的承包,或者承包商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业主有权()
第5题:
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由()负责。
第6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向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7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局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而产生地基下降。原南第二建筑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8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A.原南二建筑公司
B.大发公司
C.原南县建筑设计院
D.正平监理公司
第9题:
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原南友谊酒店扩建项目的总承包商,原南县大政建筑工程公司和原南县大发建筑工程公司是部分工程的分包商。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董事长是张三,负责该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叫李四,王五是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科科长。()对原南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10题:
大发公司在原南县进行一项建筑工程建设,由原南县建筑设计院设计,原南第二建筑公司承建,委托正平监理公司监理。有一高层建筑毗邻施工地点,可能会因大发公司的工程施工而产生地基下沉。()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