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专办员考试

问答题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题目
问答题
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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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欠缴申请,经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欠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2题:

什么情况下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


正确答案: 住房公积金补缴分为个人补缴和单位整体补缴。个人补缴是指单位新增加职工或从其它管理中心转入时未按时汇缴、漏缴住房公积金,应为职工进行个人补缴。单位整体补缴是单位欠缴(包括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就是未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缴存的),单位给个人补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3题: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4题:

问答题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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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位怎样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正确答案: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第6题:

单位解散、撤消或破产时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正确答案: 单位解散、撤消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优先偿还;宣告破产的,其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列入第一清偿顺序。

第7题:

单位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正确答案: 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进行补缴漏缴、少缴或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第8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3)单位不得因改制、合并、分立等行为而中止或中断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9题:

问答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2)破产的企业,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应当依法优先予以清偿,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撤销、解散的单位,所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本息,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予以偿还,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
(3)单位不得因改制、合并、分立等行为而中止或中断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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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问答题
单位对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责任?

正确答案: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化的需要,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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