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

单选题甲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则甲的行为()。A 构成抢劫罪B 不构成犯罪C 构成抢夺罪D 构成盗窃罪

题目
单选题
甲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则甲的行为()。
A

构成抢劫罪

B

不构成犯罪

C

构成抢夺罪

D

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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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趁乙不备,夺走乙内装3000元现金的手提包。因用力过猛,乙被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正确答案:B

本案中,行为人只有一行为,同时触犯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故应当择一重罪即以抢夺罪定罪处罚。抢夺行为致人重伤是抢夺罪之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2题:

甲携带凶器进行抢夺,则甲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不构成犯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A

第3题:

携带凶器抢夺的,应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甲14周岁零9个月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刚满15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5万元。则甲构成何罪?( )
A.构成一个抢夺罪,犯罪数额3万元;构成一个抢劫罪,犯罪数额5万元
B.构成抢劫罪,犯罪数额8万元
C.构成抢劫罪,犯罪数额5万元,不再构成别的犯罪
D.不构成任何犯罪


答案:B
解析:

第5题: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甲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抢夺罪、侵占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財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某虽然忘记拔出车钥匙,但此时汽车仍然是甲实际占有的,不属于遗忘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甲强行占用乙的摩托车,乙已找到甲索要该车,某甲拒不交还。某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侵占罪

C、构成抢劫罪

D、构成盗窃罪


参考答案:B

第7题:

甲(15周岁)见妇女乙边走路边打手机,趁其不备夺取乙的手机就跑,乙发现后起身追赶并将甲抓住,甲捡起一块砖头将乙头砸破,经鉴定为重伤。甲的行为不构成下列哪些罪名?(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财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故应选ABC。

第8题:

甲趁乙不备,公然夺取乙的财物。乙发现后,追上甲,欲夺回自己的财物。甲用匕首将乙刺成重伤,然后持赃物逃窜。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参考答案:D

第9题: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A项不当选。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B项不当选。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C项不当选。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財物的行为。D项当选。
故本题答案选D。

第10题:

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答案:C
解析:
【考点】抢夺罪;转化型抢劫罪;共同犯罪【详解】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处罚。理论界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罪。构成转化型抢劫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前提条件;(2)行为人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时间和手段条件;(3)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这是适用《刑法》第269条的目的条件。其中的“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失主或者其他公民的抓捕或者扭送。本案中乙实施了抢夺行为,甲主观上有抗拒丙抓捕自己和乙的意图,客观上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致其轻伤。考虑到甲实施这一行为的突然性和丙抓捕乙时较快的速度,从一般人的角度可以将其认定为“暴力”。另外,根据共同犯罪的相关理论,只有两个以上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有共同犯罪行为,才应当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而所谓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其中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超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故意而造成其他犯罪结果的情形。对于个别共同犯罪人的实行过限行为,其他共同犯罪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而共同犯罪中某人的行为是否属于过限行为,就取决于某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超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本案中,甲、乙两人虽然共谋抢夺他人财物,乙客观上也利用了丙被绊倒的状态得以顺利逃跑,但乙对于抓捕自己的丙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自始至终都只符合抢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乙自然不应对甲的临时起意行为负责,甲绊倒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乙无需对这一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成立转化型抢劫罪,乙成立抢夺罪。故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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