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9 公正与律师制度

问答题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问:(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中请办理公证?  (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  (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叫材料?

题目
问答题
居住于A市的李某有一子居住于B市,李某想在退休后能和儿子一家生活在同一城市,以便相互照顾。现李某看中了B市的一套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欲购买并打算对该房屋的买卖合同进行公证。  问:(1)李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中请办理公证?  (2)李某可否委托其子代为办理该公证手续?  (3)李某应提供哪些证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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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A.王某的儿子在某公证处工作,因此王某就自己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公证让儿子拿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B.A市李某欲收养8市某孤儿,委托其在B市工作的姐姐到B市办理公证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名公证员进行,特殊情况下只有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 D.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D
根据《公证法》第41条规定,A项不正确。根据《公证法》第25条、第26条规定,可知B项不正确。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26条规定,C项正确。根据《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但实际上,在送达当事人之前,公证书始终处于公证机构的控制之下,公证机构随时可以修改公证书,因而尚不能认为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应当将“出具”理解为送达,即公证书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知D项正确。因此,C、D项当选。

第2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在执行期间,债务人张某提出,由于本人资金周转困难,已经通过价值5万元的货物进行了偿还,对此李某表示认同,但李某同时认为,这些货物的价值仅有3万元,并要求法院就2万元本金和全部利息进行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
B.张某提起诉讼后,法院应停止执行
C.张某提起诉讼后,只有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才应停止执行
D.法院在诉讼中查明,货物价值为4万元,所以仅就剩余本金1万元及全部利息进行执行

答案:A,C,D
解析:
《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债权因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消灭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以选项A正确。第2款规定了债务人提起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债务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选项C正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对债务人依照本规定第22条第1款规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判决不予执行或者部分不予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第3题:

张某打算将其房屋遗赠给长期扶养照顾自己的侄子李某。为了防止产生纠纷,张某拟申请办理公证,其可以向下列哪一或哪些公证机构提出?( )

A.住所地的公证机构

B.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

C.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D.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


正确答案:ABCD
参见《公证法》第25条。

第4题:

2000年4月6日,李强来到A市公证处,申请办理解除其与养女李芳收养关系的公证,公证处依法受理其申请。7月3日,李强遭遇车祸,临死之前委托赵某继续办理公证。 (1)李强的委托是否有效?为什么? (2)公证处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李强的委托是无效的。
因为公证机构办理委托公证的形式有以下两种:
①委托书公证;
②委托合同公证。
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申请,不得委托他人。
(2)公证处应终止公证。
因为当事人李强死亡不能继续办理公证。

第5题:

★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李某为一对王姓夫妇办理“爱情忠贞协议”公证时,协议中有“女方不得和其他男子讲话”等内容。公证员李某未经审查就在协议上签名并加盖了公证处公章。对此公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或者哪些选项?()
A.对王姓夫妇的申请,公证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B.李某所在省的公证员惩戒委员会应该对李某给予惩戒
C.因为是双方自愿拟定的协议,李某为其办理公证并没有违法
D.王姓夫妇的协议有违公序良俗


答案:A,B,D
解析:
。《公证法》第3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故AD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错误。《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2条规定,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公证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执业纪律和职业遒德的,应根据本规则给予愆戒。第5条规定,中国公证员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设立惩戒委员会,惩、戒委员会是对公证员实施愆戒的专门机构。故B选项说法正确。

第6题:

家住在A市A区的张某于2016年3月1日向家住在A市B区李某借款,双方在A市C区签署了借贷合同,约定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人民币,年利率为30%,借款期限为1年。张某和李某于2016年3月15日就上述债权债务关系在A市D区的市级公证处办理了公证。1年后,张某仍然没有归还李某人民币5万元及相关利息,李某多次催促之下,张某仍然没有主动归还,李某在2017年5月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所确定的本金及利息。

本案所涉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法院,是哪个法院:( )

A.A市A区法院
B.A市B区法院
C.A市C区法院
D.A市D区法院

答案:A
解析:
根据《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债务人张某家住A市A区,所以答案为A项。

第7题:

2017年1月,李某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设立遗嘱一,内容为死后将其所有的房屋等全部遗产留给侄子蒋某;2017年3月,李某在家拟定书面遗嘱二,内容为死后将所有遗产留给其子李甲;2017年4月,李某将其所有房屋出卖给孙某,并办理过户登记。2017年5月,李某突发疾病去世。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的所有遗产归蒋某所有
B.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李某与孙某的房屋买卖无效
C.对于李某遗产的处理,应当以遗嘱二为准
D.李某的遗产应当由蒋某和李甲平分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遗嘱的撤销和变更问题。《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遗嘱一为公证遗嘱,故以遗嘱一为准,选项A正确,选项BD错误。《继承法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李某将房屋出卖给孙某,致使房屋在继承开始前所有权转移,故遗嘱一中将案涉房屋继承给蒋某的内容被撤销,李某和孙某的房屋买卖并不因遗嘱一是公证遗嘱而无效,选项C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下列有关公证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的儿子在某公证处工作,因此王某就自己中级会计师职称的公证让儿子拿到公证处亲自办理

B.A市李某欲收养B市某孤儿,委托其在B市工作的姐姐到B市办理公证

C.公证机构派员外出核实的,应当由2名公证员进行,特殊情况下只有1人外出核实的,应当有1名见证人在场

D.公证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CD
[考点]公证程序
[答案及解析] CD。《公证法》第41条第(5)项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因此A项不正确。《公证法》第25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26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可知B项不正确。《公证程序规则》第26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可知c项正确。《公证法》第32条规定:“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但实际上,在送达当事人之前,公证书始终处于公证机构的控制之下,公证机构随时可以修改公证书,因而尚不能认为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将“出具”理解为送达,即公证书从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可知D项正确。因此,C、D项当选。

第9题:

李某在甲市居住,2018年3月将其在乙市的一套空置房产转让,那李某应在( )缴纳土地增值税。

A.李某实际工作单位所在地
B.转让房产的坐落地乙市
C.李某的实际居住地
D.李某的户籍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纳税人是自然人,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应在房地产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在同一地时,可在其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10题:

赵某出生于南京市,大学就读于上海,大学毕业后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目前被公司派往加拿大工作,现因办理移民手续需要提供出生公证。 (1)赵某应向哪个城市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2)赵某应提供哪些证件和材料?


正确答案: (1)上海。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申请人住所地居委(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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