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继续教育(综合练习)

单选题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A 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C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 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题目
单选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儿子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

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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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6~100 题:

张某是专业摄影师,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张某购买SONY摄像机一部。2个月后,张某回国,带回SONY摄像机一台,价值1万元,送至陈某家。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的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摄像机。

第 96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代理人陈某已经死亡,张某的代理行为无效

B.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C.陈某的儿子有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D.陈某的儿子无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正确答案:BC
「考点」代理权的终止
「解析」《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第2题:

(二)

张某是专业摄影师,欲赴日本探亲,邻居陈某特别委托张某购买Sony摄像机一部。两个月后,张某回国,带回Sony摄像机一台,价值10000元,送至陈某家。但此时陈某已经去世,陈某儿子以父亲已去世为由拒绝收下摄像机。

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被代理人陈某已经死亡,张某的代理行为无效

B.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C.陈某的儿子有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D.陈某的儿子无责任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摄像机价款


正确答案:BC

第3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C本题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考上名牌大学"是一种不确定的事件,因此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4题:

下列投保无效的是:

A:张某为自己的婚姻关系投保
B:陈某为自己可能购买的房屋投保
C:王某为自己儿子考上北京大学投保
D:孙某自行为朋友赵某的健康投保

答案:A,B,C,D
解析:
保险利益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必须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2)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3)必须是可以确定的利益。A选项中婚姻关系不是经济利益,所以不能投保;B选项中可能购买的房屋不是可以确定的利益;C选项中高考成功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所以ABC选项均正确。D选项中孙某与朋友之间没有保险利益,所以D选项正确。

第5题:

父亲对儿子说:“你只有努力学习,才能考上重点大学。”
后来可能发生的情况是:
Ⅰ、儿子努力了,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Ⅱ、儿子没努力,考上了重点大学。
Ⅲ、儿子没努力,没有考上重点大学。
Ⅳ、儿子努力了,考上了重点大学。
发生那几种情况时,父亲说的话没有错误?

A.仅Ⅳ。
B.仅Ⅲ、Ⅳ。
C.仅Ⅱ、Ⅲ、Ⅳ。
D.仅Ⅰ、Ⅲ、Ⅳ。

答案:D
解析:
【思路点拨】父亲的话是必要条件命题,为真时合理推理有:无前项P无后项Q,故Ⅲ为真。有后项Q就一定有前项P。有前项P不一定有后项Q,故Ⅰ、Ⅳ可以为真。Ⅱ中无前项P而有后项Q,故父子的命题为假。故应选择D选项。

第6题:

按照陈某的遗嘱,其拥有的多处房屋分别由下列承受人承受,其中,应缴纳契税的有( )。

A.陈某的儿子

B.陈某的经纪人

C.陈某的继母

D.陈某的女儿

E.护理陈某多年的保姆


正确答案:BE

第7题:

陈某和其妻子经常争吵,但是其妻子又不愿意与其离婚,陈某遂萌生往其妻子饭里下毒杀害其妻的念头,但是又不忍心杀害自己的儿子。所以陈某将儿子送到相隔3里地的父母家。并嘱咐儿子千万不要回家。陈某回家后在饭菜里下了毒就出去了。其儿子不愿意在奶奶家呆,遂偷偷跑回家。陈某儿子和妻子共同将有毒的饭菜吃下,均因中毒死亡。请问陈某对其妻子和儿子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分别是什么?()

A.都是间接故意

B.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间接故意

C.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D.对妻子是直接故意,对儿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正确答案:C

第8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5~97 题:

某县女工徐某诉陈某离婚一案,县法院与 2005年12月判决准予徐某与陈某离婚,儿子陈亮归徐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陈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与2006年3月判决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后,陈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将儿子陈亮送到陈某父母家中藏起来,不让徐某与儿子见面。徐某与2006年6月向市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请求人民法院帮自己把儿子要回来。

第 95 题 本案中,对于二审判决,哪一级法院有执行管辖权?( )。

A.县法院

B.市中级人民法院

C.县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D.县法院或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第1款“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9题:

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这种行为属于附义务法律行为。


答案:错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第二步,附义务法律行为中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必须加以履行。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与否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乙未来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具有未来性和或然性,故甲对儿子的允诺实际上是将某一条件的成就作为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根据,所以甲对乙的行为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第10题:

王某欲毒杀其妻,将毒药放人汤锅里,结果其妻与5岁儿子皆中毒身亡,王某对于其5岁儿子的死亡属于()。


正确答案:间接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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