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

问答题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题目
问答题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是()

  • A、利用分劈技术筹划法
  • B、创造条件筹划法
  • C、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法
  • D、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法

正确答案:D

第2题:

请介绍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请举例说明。


正确答案: 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有关规定:
(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游服务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建筑安装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4)金融业: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保险业: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我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融资租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自2003年起,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如果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对纳税人应如何利用营业税按差额征税的规定进行税收筹划,现举例说明如下:
A.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建筑与设备安装的企业,在提供装饰劳务时,企业一直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由于企业本身并不生产相应的原材料和设备,所以企业一直在外进行采购后再提供给客户。表面看来企业的收入颇丰,但扣减了原料和设备款后,企业并没有获取很多利润。而在税收环节,企业还要就含有原料和设备款的全部收入缴纳营业税,这更使企业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可以清包工形式代替包工包料的形式。在清包工形式下,企业只需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来缴纳营业税。如此以来,企业不仅不需再出外采购原料和设备,而且还可减轻营业税负,可谓是一举两得。

第3题:

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是()

A.利用分劈技术筹划法

B.创造条件筹划法

C.利用税收抵免筹划法

D.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法


参考答案:D
利用税收扣除筹划,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实现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实现相对节税的税务筹划方法。

第4题:

企业通过争取更多的税前“扣除”而实现税收筹划,属于()

  • A、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 B、通过分散税基实现税收筹划
  • C、利用税法弹性进行税收筹划
  • D、利用税法空白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A

第5题:

如何利用消费品的包装物进行税务筹划?


正确答案: (1)包装物随消费品出售,并入消费品销售额、按消费品税率纳税。
(2)包装物收取押金的不缴纳消费税。
(3)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补税

第6题:

在日常税收筹划过程中,我们可以从()方面来进行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 A、推迟计税依据实现
  • B、设法压缩计税依据
  • C、提前实现获利年度
  • D、减少企业筹建期间的费用

正确答案:A,B

第7题:

请简要介绍企业所得税新税法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免征与减征优惠,包括从事农、林、牧、副、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田间的技术转让所得等。
⑵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⑶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⑷加计扣除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及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
⑸创投企业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⑹加速折旧优惠,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⑺减计收入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⑻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⑼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
⑽非居民企业优惠,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⑾其他优惠,包括:低税率的过渡政策;“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及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积极主动地获取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其次纳税人还要主动为自己创造条件,使原本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经济行为符合政策要求,从而获取税收减免,减轻自身税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有:
㈠直接利用筹划法,直接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为自己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
㈡临界点筹划法;
㈢纳税人的流动筹划法;
㈣挂靠筹划法等。

第8题:

采购时间选择的税收筹划包括()。

A、选择供货商的纳税人身份

B、利用税制变化进行税收筹划

C、安排购进材料的涉税处理

D、利用商品供求关系进行税收筹划


参考答案:CD

第9题:

消费税委托加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利用委托加工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1)委托加工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所谓“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受托方当月或最近时期销售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其中,“材料成本”虽指委托方所提供的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委
托加工的从量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委托加工的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从量定额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为委托方收回数量,从价定率计税办法的计税依据按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与自行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不同,委托加工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依据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自行加工时,计税依据为产品销售价格。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售出。不论委托加工费大于或小于自行加工成本,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的直接出售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的税负。对委托方来说,其产品对外售价高于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部分,实际上并未纳税。
作为价内税的消费税,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时,消费税可以作为扣除项目,因此,消费税的多少,会进一步影响所得税,进项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于委托加工所支付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可选择委托加工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法只规定了七类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则不能在计税时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时便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因此对此类消费品来说,委托加工方式税负显然较重。如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用于连续生产时,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这部分消费税应转为原材料成本,从而减少了企业的利润。如果企业自己加工生产(如酒精—白酒—药酒等),则减少重复征税,只在最后终产品销售环节计算一次消费税,从而节约外购或委托加工环节所纳消费税。只要最终售价高于委托加工产品的计税价格,选择直接加工成成品比加工成半成品税负要轻;自行加工方式比委托加工成半成品的方式税负要轻,因此,如果企业不具备自行加工的能力,可通过与其他企业合并的形式,转变为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从而实现节税的目的。
因此,由于应税消费品加工方式不同而使纳税人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选择合理的加工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第10题:

如何利用包装物的计税规定进行税收筹划?


正确答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的租金应视为价外费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未归还包装物的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计征消费税时应首先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再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包装物筹划的关键是企业可通过先销售、后包装的形式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从而降低消费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