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0000
1000000
170000
以上均不对
第1题:
甲公司2007年发生如下业务
(1)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属应税消费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成本60000元,已收到货款,并将提货单交给乙公司。
(2)向丙公司销售B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000元,增值税率17%,成本350000元,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000元。
(3)与丁公司签订代销协议,委托丁公司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丁公司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丁公司支付手续费。
(4)销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700000元,该材料发出成本为500000元。款项已由银行收妥。
(5)乙公司要求退回部分本年购买的A产品。退回的产品售价为20000元,销售成本为12000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退货,并办理退货手续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货当日支付了退货款。
(6)收到丁公司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额为34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丁公司开具金额相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收到先征后返退回的增值税20000元。
(8)甲企业收到丁公司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
要求:
编制甲公司上述业务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
第2题:
第3题:
2005年6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协商,乙公司应于2005年10月31日付款。2005年8月6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8352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销售退回的金额为351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元,成本25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出售该笔应收账款发生的出售损益为( )元。
A.64350
B.32380
C.22360
D.48350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2011年3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3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1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11年10月31日付款。2011年6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行,价款为263 250;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11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价款为23 4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2011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263 250
营业外支出 64 350
其他应收账款 23 400
贷:应收和账款 351 000
(2)2011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400
贷:其他应收款 23 400
借:库存商品 13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 000
第9题:
第10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2007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预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该批商品实际成本为700000元。协议约定,该批商品销售价格为900000元,增值税额为153000元;乙公司应在协议签订时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余货款于2个月后支付。3月7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5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3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5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25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250元,增值税税额为212.5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要求:作出甲公司与丙公司相关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