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多选题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  )。[2002、2004、2005年真题]A州、县B府C省按察司D总督(巡抚)

题目
多选题
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  )。[2002、2004、2005年真题]
A

州、县

B

C

省按察司

D

总督(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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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对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划分不正确的是:( )

A.省、府(直隶州)、县三级

B.府、直隶州、县三级

C.省、府、直隶州、县四级

D.省、州、县三级


正确答案:BCD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地方司法机关。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使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越诉受重惩。明代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耆老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第2题:

清代的地方区划分( )

A.道、州、县三级

B.省、道、县三级

C.省、府、县三级

D.省、道、府、县四级


正确答案:D

第3题:

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下面关于地方司法审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B.府为第二审级,有权决定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上报

C.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D.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B,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一般而言,有关田土、户婚、斗殴诸般“细故”,均由州县自理,但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下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在清朝地方的司法机关中,府和省按察司是无权判决的,只有复审的权力。故,选项B表述错误,符合题意。

第4题:

下列有关地方司法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是、

A、明代允许越诉
B、明代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民间纠纷加以调解
C、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县、府(直隶州)、省三级
D、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答案:B,C,D
解析:
BCD的说法是正确的。明代越诉要受重惩。

第5题:

清代地方掌司法的机关包括

A.郡

B.府

C.省按察司

D.总督(巡抚)


正确答案:BD

第6题: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地方司法机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明代允许越诉

B.明代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民间纠纷加以调解

C.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县、府(直隶州)、省三级

D.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正确答案:A
[考点]明清地方司法机关
[答案及解析]A。明朝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对越诉是禁止的,《大明律》规定越诉者“笞五十”,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明朝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因此B项正确。D项关于清代的地方司法机关表述是正确的,故本题答案为A。

第7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

B.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设提刑按察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陆的司法派出机关

C.明朝在乡设立“申明亭”

D.清朝的地方司法审级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督抚四级


正确答案:B

   【考点】古代司法制度
    【解析】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第8题:

清代地方监察机构有()。

A、总督

B、巡抚

C、按察使司

D、巡道

E、以上都对


参考答案:ABCDE

第9题:

关于明清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明代在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需报中央刑部批准执行
B.明清两代府县两级均实行司法、行政合一之制
C.清代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转军流案件
D.明清两代均禁止越级诉讼,违反者将受严惩


答案:A,B,C,D
解析:

第10题:

下列对清代死刑命案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A.州县初审,只审査事实部分
B.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地方1、报的死刑案,如发现有疑漏可驳回重审
C.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须复审,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
D.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清代死刑命案地方司法审理程序。在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州或县为第一审级,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遗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上报中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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