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县
府
省按察司
总督(巡抚)
第1题:
下列对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划分不正确的是:( )
A.省、府(直隶州)、县三级
B.府、直隶州、县三级
C.省、府、直隶州、县四级
D.省、州、县三级
第2题:
清代的地方区划分( )
A.道、州、县三级
B.省、道、县三级
C.省、府、县三级
D.省、道、府、县四级
第3题:
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下面关于地方司法审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
B.府为第二审级,有权决定徒刑,流刑以上的案件上报
C.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
D.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
B,在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其中州或县为第一审级,有权决定笞杖刑,徒以上案件上报。一般而言,有关田土、户婚、斗殴诸般“细故”,均由州县自理,但命盗重案,州县初审后,应将人犯并案卷一并解赴上级机关审理。府为第二审级,负责复审州县上报的刑事案件,提出拟罪意见,上报省按察司。省按察司为第三审级,负责复审各地方上报之徒刑以下案件,并审理军流、死刑案的人犯,对于“审供无异”者,上报督抚,如发现有疑漏,则可驳回重审,或改发本省其他州县、府更审。总督(或巡抚)为第四审级,有权批复徒刑案件,复核军流案件,如无异议,定案并谘报刑部。对死刑案则须复审,并上报中央。在清朝地方的司法机关中,府和省按察司是无权判决的,只有复审的权力。故,选项B表述错误,符合题意。
第4题:
第5题:
清代地方掌司法的机关包括
A.郡
B.府
C.省按察司
D.总督(巡抚)
第6题:
下列有关我国古代地方司法机关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明代允许越诉
B.明代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民间纠纷加以调解
C.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县、府(直隶州)、省三级
D.清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
第7题:
关于中国古代的地方司法机关的设置,下 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唐代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长官兼理
B.宋代地方州县仍实行司法与行政合一制。但从太宗时起加强地方司法监督,设提刑按察司,作为中央在地方各陆的司法派出机关
C.明朝在乡设立“申明亭”
D.清朝的地方司法审级分为州县、府、省按察司、督抚四级
【考点】古代司法制度
【解析】宋朝在地方各路设立的是提点刑狱司,明朝在省一级设立提刑按察司
第8题:
A、总督
B、巡抚
C、按察使司
D、巡道
E、以上都对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