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问答题试述秦代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秦代法制指导思想与基本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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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多选题
大清民律草案包括(  )。[2000年真题]
A

总则

B

分则

C

物权

D


正确答案: A,D
解析:
《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于1911年8月完成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民法典草案,但并未正式颁布施行。《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物权、亲属、继承5编共1569条。它是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

第2题:

名词解释题
秋审

正确答案:
秋审是清代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号称“秋谳大典”,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秋审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在天安门金水桥西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所复审的死刑案件按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处理。秋审被看成是“国家大典”,清统治者很重视,专门制定《秋审条例》,作为进行秋审的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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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名词解释题
夺爵

正确答案:
夺爵,是指剥夺犯罪人原有爵位的刑罚,是身份刑之一。秦代刑罚体系中,包括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身份刑制度。身份刑是剥夺犯罪人某些政治权利或是降低其社会地位的刑罚。此刑在商鞅变法时就已存在,一般是针对有爵位的高级官员使用,有时也作为一种附加刑与其他刑罚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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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问答题
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特点。[2010、2017年真题]

正确答案:
《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于1908年颁布的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由宪政编查馆编订,1908年8月公布。制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步骤,《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该文件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1)《钦定宪法大纲》的结构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①第一部分共14条,第1、2条规定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遵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第3条至第14条规定君主的立法、行政、司法、统率军队、宣布战争与媾和、宣布戒严等各项绝对权力,并在许多条文之后加上“议院不得干涉”“皆非议院所得干预”等词语,以保障皇权,限制议会的权力。
②第二部分为“附录”,规定了臣民纳税、服兵役、遵守法律诸项义务以及抄自日本宪法中的一些臣民权利。但对于每项臣民权利,均以“在法律范围内”作为限制语,并规定“皇帝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2)《钦定宪法大纲》的特点
①无论在结构形式上还是在条文内容上,都体现了“大权统于朝廷”的精神。
②最突出的特点是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③实质在于给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体现皇室贵族继续维护专制统治的意志和愿望。
④颁布后即遭到普遍的反对和批评,并未真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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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问答题
简述《唐律疏议》的十二篇结构与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唐律十二篇的结构
从唐律开始刑律篇章体例走向定型化,唐律采用的是十二篇的体例,规定了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共12篇。
(2)唐律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名例律》为整篇唐律的总则,规定了“五刑”制度、“十恶”制度、八议、请、减、赎、当、免等特权法制度以及刑罚适用原则。
②《卫禁律》规定关于警卫皇帝,保卫宫殿,维护国家边塞等方面的内容,它以维护皇权与国家主权为宗旨。
③《职制律》是有关官吏设置、选任、失职、渎职等职官管理与惩戒方面的法律。它以区分官吏职责,惩办官吏不法为重点。
④《户婚律》是有关户籍、土地、赋税、徭役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它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家庭婚姻关系为重点。
⑤《厩库律》是有关牲畜与仓库管理方面的法律。宗旨在于维护官有资财不受侵损。
⑥《擅兴律》是关于发兵与兴造国家工程的法律,它以确保皇帝控制军队为重点。
⑦《贼盗律》。《贼盗律》共54条,是关于惩治贼盗犯罪方面的法律,它以维护地主阶级政治统治和财产不受侵犯为主旨。
⑧《斗讼律》是因斗殴引起诉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它注重区分斗杀罪与故杀等罪的界限,并依人的身份不同实行同罪异罚的方针。
⑨《诈伪律》是关于诈骗与伪造方面的法律,它以维护皇帝玉玺、兵符、官符为重点,严惩带有政治危害的诈骗伪造犯罪。
⑩《杂律》是关于弥补各篇不足,规定社会治安与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
⑪《捕亡律》是关于逮捕、监禁与稽送人犯方面的法律。它带有强制措施性质,构成唐代诉讼法律的重要内容。
⑫《断狱律》是关于审判方面的法律,它重点规定了审判程序与法官责任,构成唐代诉讼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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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问答题
简述《十九信条》的内容特点。[2006年真题]

正确答案:
(1)《十九信条》的概念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它是清政府于武昌起义爆发以后抛出的一个应付时局、挽救自身统治的应急性宪法文件,也是清朝统治集团颁布的最后一个宪法性文件
(2)《十九信条》的内容特点
从总体上看,《十九信条》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及政府总理的职权,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仍强调“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尤其是《十九信条》完全着眼于皇帝与国会之间的权力关系,并没有触及保障人民的权利义务的内容。从制定的背景和实际内容看,《十九信条》是清朝政府在政权崩溃前夕抛出的“救命稻草”,并没有取得其希望获得的效果。在《十九信条》公布后不到两个月,1912年2月,清朝宣统皇帝被迫宣布退位,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就在南京正式成立,中国两千年相传的君主专制制度到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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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问答题
简述隋唐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
(1)隋唐时期的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司法职能。唐代中央或地方发生重大案件时,由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
地方司法机构
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州县长官在进行司法审判时,均设佐、史协助处理。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一级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2)诉讼审判制度
①诉讼制度
唐代诉讼制度较前更加完备,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在起诉上,唐律规定,诉讼自下而上进行,即先向县控告,再由县而州,由州至中央大理寺,不能越级告诉或受理。唐律还规定了向皇帝直诉的制度,但由此而冲撞皇帝仪仗队,或控告不实者,要受处罚。唐代还规定限制告诉的某些条款。
②审判制度
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注重口供与法定刑讯制度;具引律令正条定罪与出入人罪;宣读判决与死刑复奏制度;严格规定刑罚执行程序。
(3)御史监察制度
中央设相对独立的监察机构御史台。其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掌中央与地方监察职能。三院之中,台院地位显赫,设侍御史若干人,负责中央百官监察,参与重大案件审理。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人,负责纠察朝仪、巡视京都及朝会、郊祀等,以此维护皇帝尊严。察院设监察御史若干人,执掌地方州县的监察工作。从唐太宗起,唐代设立十道监察区,每道设监察御史一人,定期巡视,发挥皇帝“耳目之司”的作用,纠举地方官吏的不法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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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名词解释题
充军刑

正确答案:
充军刑是明代在徒流刑外增加的一种刑罚种类,即强迫犯人到边远地区服苦役,远至四千里,近至一千里。有的不仅本人终身充军,子孙还要永远充军,直至本犯亲属内勾补尽绝为止。充军原本是死刑代用刑,但后来被随意使用,成为“刑莫惨于此”的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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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问答题
简述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及其成因。

正确答案:
“清末变法”是本世纪初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下被迫推行的一次自上而下的重大法律变革。
(1)清末变法的指导思想
对清末变法修律的指导思想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即:
西法与中法结合,务期中外通行。“务期中外通行”是晚清修律的宗旨和最基本的指导思想,它通过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人的论证和修律实践,得到了具体贯彻。
修律与研核法理结合。在沈家本主持修订法律馆期间,力求将修律与研核法理相结合。他提出:“法之修也不可不审,不可不明。而欲法之审、法之明,不可不穷其理”。沈家本充分认识到法理学的昌明与法制建设的关系,并从变法修律的需要出发,探讨西方法理学,用以指导改革旧律,创建新章。
修律与促进法制文明结合。清朝法律源于明律,但较之明律尤为严酷。沈家本力图通过修律改变清朝法律落后与野蛮的现状,促进法制文明。
(2)清末变法的成因
变法的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①西方列强所施加的政治、军事压力,是迫使顽固保守的清朝政府推动法律变革的重要原因。
②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统治集团,曾经以血腥手段镇压了戊戌变法运动,时隔不久,在中国大地上爆发了一场爱国反帝的义和团运动,严重地动摇了清朝统治的基础。这是清朝政府实施变法的国内原因。
③对清朝政府而言,其根本目的是借“变法”之名,敷衍国内的反对势力,缓和各种矛盾,进而挽救垂危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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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名词解释题
西周“三不去”[2015、2019年真题]

正确答案:
西周“三不去”,是指按西周时期礼制,女子若有“三不去”理由之一者,夫家即不能休妻。“三不去”是指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具体内容为:①“有所娶而无所归”是指女子出嫁时尚有娘家可回,但休弃时已无本家亲人可依,此时休妻将置女子无家可归的境地,故不能休妻;②“与更三年丧”是指女子嫁入夫家后,曾与丈夫一起为公婆守孝三年,如此则该女子已经对公婆尽子女之孝道,故不能休妻;③“前贫贱后富贵”是指娶妻时贫贱,但以后变得富贵,贫贱时娶之,富贵时休之,义不可取,故不能休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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