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现有融资风险量
核定零授信
增加授信
按测算的非专项授信参考值核定
第1题:
对核定压缩授信的客户,融资办理行须按压缩目标制定融资压缩计划,授信年度内累计压缩贷款总额原则上不低于授信时点客户贷款余额的()。
第2题:
对已使用综合授信方法核定授信额度且已在我-行融资客户,但审查发现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再按照债项授信方法核定(增)其授信额度。
第3题:
()是客户准入退出、授信额度核定、贷款审查审批、融资方式及定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第4题:
对投产满一年的所有综合法人客户均须测算非专项授信参考值,测算的非专项授信参考值()客户非专项授信项下融资加权风险值的,原则上不再增加相应融资。
第5题:
对融资加权风险值已超过最高授信额度的客户(包括核定压缩授信的客户),各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压缩计划,通过()等方式降低融资加权风险值,直至融资加权风险值降至最高授信额度以下。
第6题:
对在我-行同时办理项目融资和其他融资业务的综合法人客户,拟办理项目融资还款来源为融资项目预期产生的现金流的,按照正式审批同意的项目融资金额相应核定项目融资专项授信额度,可不受()限制。
第7题:
()是指以评价客户具体债项风险为基础,依据其特定还款来源核定授信额度的方法,核定的授信额度,仅限于办理指定的融资业务,原则上不能周转使用(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8题:
我-行客户的融资加权风险值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我-行对其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但对压缩授信类客户可以将其在我-行融资加权风险值逐步压缩至最高授信额度之内。()
第9题:
对存在产能落后、主导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激烈且无明显优势、环保风险较高、连续三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等问题的客户,原则上应(),并力争在2年内完成融资压缩退出任务。
第10题:
中型项目法人客户投产不到三年因经营性资金需求申请非项目融资的,若产销率不低于95%、投产以来产品销售已实现盈利,且客户工艺技术不落后、产品市场前景良好的,可在落实可靠的还款来源的前提下,结合有效担保情况,在客户()核定非专项授信额度,核定的非专项授信额度不超过“客户预计销售成本/现金周转次数行业均值”,并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