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

问答题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志愿服务的认识。

题目
问答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志愿服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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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法》规定的学校享有的权利的理解和认识。


参考答案1)根据《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享有以下权利:
  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学校一经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本机构内部活动的权利即为法律所
  确认。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是学校法人地位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学校法律地位的重要
  保障。
  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教育教学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活动。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和任务,有权依据国家教育
  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专业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决定具体课程、专业设
  置,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
  ③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招生权是教育机构的基本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办学
  条件和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招生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招生管理规定,制定本机构具体的招
  生办法,发布招生广告,决定招生的具体数量和人员,确定招生范围和来源。
  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是学校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有权制定具
  体的学籍管理办法和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根据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精
  神的或物质的奖励或校内处分等。
  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就具有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的权利。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办
  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任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学业证书的管理规定,对经考核成绩合
  格的受教育者,按其类别,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学业证书。
  ⑥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的法规、规章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从本校的办学
  条件、办学能力和编制实际情况出发,有权自主决定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制定本校
  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签订和解除聘任合同,并有权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
  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
  ⑦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学校对其占有的场地、教室、宿舍、教学仪器等设施设备、办学经费以及其他有关财产,享有财产管理权和使用权,必要时可对其占有的财产进行处理。
  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学校对来自行政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任何方面的非法干涉教育教学活
  动的行为,有权拒绝和抵制。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学校还享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同时,还
  包括将来制定的法律、法规确立的有关权利。

第2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政策的导向作用的认识。


参考答案:导向作用是指教育政策对人们的行为和事物的发展方向具有引导作用。其表现在:第一,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目标。第二,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规定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导向作用的作用形式表现为直接导向和间接导向两种。直接导向,是指教育政策对其调整对象的直接作用。间接导向,是指教育政策对非直接调节对象的影响。导向作用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趋前性,是指教育政策的作用不单单是调整现存关系,更重要的是指导未来。这样才能发挥其推进社会发展的导向作用。二是规定性,即为人们的行为确定界限,支持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抑制什么,都是十分明确的。所以,教育政策对象为实现教育政策目标所做出的全部行为,都受到这一规范的引导。

第3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机智的认识。


正确答案:
教育机智是指教师对学生活动的敏感性,特别是指教师对教学活动中出观的意外情况和偶发事件作出迅速灵敏的反应,果断地采取恰当的措施解决问题的特殊教育能力。
  教育机智是在不断地学习教育理论、总结教育经验、努力参加教育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教师观察学生的敏锐性、思维活动的灵活性、意志活动的果断性的优秀结合,是教师优秀心理品质和高超教育技能的概括,是教师熟练地掌握学生和机敏地教育学生的艺术体现。学生行为和教学情境的多变性决定了教育机智成为教师必备的教学能力。
  影响教育机智发挥的主要因素在于教师自身。首先,教师对工作和学生的态度是教师能否表现教育机智的基本前提;其次,教师意志的自制性和果断性是产生教育机智的重要因素;再次,教师深厚的知识素养和教学经验的积累使教师能够灵活处理教学中的意外情况。
  在教学中,教师的教育机智主要体现在:第一,循循善诱,因势利导。教师针对学生的特殊需求,采取疏导的方法,引导学生成长。第二,灵活果断,随机应变。教师根据特定的教育情境,迅速解决问题,组织教学活动。第三,对症下药,方法多样。教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多样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第四,实事求是,掌握分寸。教师在处理问题时,本着教育学生的原则,不夸大也不缩小问题,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教育效果。

第4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第一,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定了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基本原则。
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一般包括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和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三个层面:首先,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是指每个公民在入学机会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公民受教育起点上的机会平等性。其次,受教育过程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有获得教育条件、教育待遇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对此,《〈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教育法》都作了相应的规定。《〈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应当为适龄儿童和少年提供的受教育的基本条件为:“(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同时,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第三,受教育结果上的机会平等是指公民在接受教育后,有获得学校和社会公正评价的平等权利。这种平等主要体现为学业成绩和品行评价上的平等、进一步求学机会上的平等、就业机会上的平等等。《教育法》中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受教育者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第二,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受教育机会平等在实践中的体现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区域之间的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这直接或间接地造成了受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针对我国目前经济、教育发展水平不高,各地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状况,教育法需要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以尽快实现教育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的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教育法则规定国家对这些地区及人群给予特殊的帮助和扶持。《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这些规定有利于保障教育的平等性原则的实施。
此外,女童、流动人口子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也应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

第5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志愿服务的认识。


参考答案:对志愿服务我的一点认识。领队和队长是一个团队的核心.在我们志愿者这个队伍中也不例外.所以加强领队和队长的志愿者服务理念是很重要的.因为在很多时候在服务中碰到一些事是需要我们这些领队或队长去和志愿者沟通的.志愿者服务一是爱心,热心.二是时间.我们有爱心,热爱生命和一切需要我们帮助的人和事.有热心,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公益事业奉献.在这前提下,我们就能挤时间去做一些服务工作.同时志愿服务工作不是单一的去帮助某个人或事.它有多个层面,是全方位的.我的理解就是社会的需要我就去为社会服务.例如一些剪裁彩,揭牌仪式.大型公益型的主题活动,表彰等.这些就是社会的需要.我们首先作为一个市民,一个志愿者在这个活动中出了力.流了汗.看到我们的劳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像这种服务就是为社会服务.

第6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师申诉制度的认识。


答案及解析:

所谓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一、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

1.法律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申诉的程序,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2.特定性:教师申诉制度是在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申诉权利的基础上,将教师这一特定的专业人员的申诉权利具体化的法律制度。

3.非诉讼性:教师申诉制度有别于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诉讼法上的申诉制度是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判决、裁定不服,而向法院或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的制度,而教师申诉制度是由行政机关依法对教师的申诉,根据法定行政职权和程序做出行政处理的制度。

二、教师申诉的范围

1.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2.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3.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三、教师申诉的程序

1.提出申诉。教师提出申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申诉范围;(2)有明确的理由和请求;(3)以法定形式提出。

2.申诉的受理。在对教师申诉的受理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申诉书后,要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就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如果申诉书未说清理由和要求时,应要求申诉人重新提交申诉书。

3.申诉的处理决定。受理机关对于受理的申诉案件,在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核查的基础上,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逾期未做处理或者久拖不决的,若申诉内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属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申诉人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受理机关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后,应将处理决定书发送当事人。申诉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原处理机关隶属的人民政府申请复核或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7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我国重要教育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如何认识的。


参考答案:一、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人民满意的教育,就是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就要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就要坚持教育改革创新,以改革促发展;就要坚持促进教育公平,保障每个孩子的公平发展权;就要坚持提高教育质量,实现我国教育由大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在未来,我国进一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前进方向与重要任务主要包括: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二是推动教育事业协调发展;三是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二、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和信息化飞速发展的形势变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对教育提出的必然要求;是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破解教育发展难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现实需要。未来我国教育综合改革的着力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第二,进一步做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顶层设计;第三,进一步发挥基层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的主体作用;第四,进一步找准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着力点;第五,进一步科学理性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第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工作体制机制。三、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引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应当始终坚持和牢牢把握以下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将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作为根本方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依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权利,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公正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8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我国制定教育政策基本原则的认识。


正确答案:(1)我国制定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①政治性原则;②群众路线原则;③民主集中制原则;④实事求是原则。

第9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公共性原则的理解和认识。
1.《教育法》中有关“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之所以要确立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可从以下三方面来理解:首先,教育事业是国家、民族乃至全世界的共同事业。教育不仅能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还能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素质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而,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是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全社会、全人类发展的共同需要。其次,个体发展的活动必然影响社会的发展。每一个受教育者的个体活动已成为整个社会活动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再有,教育工作本身就是为社会发展作贡献。教育工作是培养个体的具体行为,对整个教育事业来说,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在我国的教育法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这说明,教育法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都应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坚持教育要符合社会的公共利益。第二,《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规定要求教育要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保证教育制度的正常运转。第三,《教育法》规定:“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是我国普遍通用的官方语言文字之一,也是国际认定的联合国工作语言文字之一。因而,将汉语言文字规定为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能够满足我国大多数人和地区的教学需要,也有利于教育的普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允许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这既是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又给予其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因此,在教学语言文字上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3.在论述过程中,需结合实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10题:

结合实际谈谈你对人类家庭居处模式的认识。


正确答案:继嗣规则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就是婚后从居模式。大致来说,各种文化时的居处模式有如下几类:新居,双边居,两可居,从父居,从母居,从舅居,从姑居,从妻居,从夫居。汉族传统父系社会的婚后居处“从夫居”或“从父居”。据统计,大约有70%的社会采取从父居形式。有约1%的社会中,夫妻分开居住,并不建立一个共同的家族,叫分别居。有5%的社会被告新居制,这种形式在不重视亲属关系的大型社会和商品交换的社会中普遍。另有7%的社会采取两可居的形式。从舅居约占5%,这只在母系社会实行,即已婚夫妇与丈夫的母亲的兄弟住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