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

问答题怎样进行提请审理处理?

题目
问答题
怎样进行提请审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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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市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包括税务稽查.政策法规.纳税服务等部门的审理委员会
B.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C.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稽查局提请审理的案件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核
D.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批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之日起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及必要的案件材料分送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程序。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规定,省以下各级税务局设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

第2题:

税务稽查审理报告怎样提请上级审批?


正确答案: 在CTAIS中按:税务稽查—稽查审理—公用审理文书处理—税务稽查审理报告审批(上级)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第3题: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其财产和子女问题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法院对无效婚姻导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处理,与可撤销婚姻的处理完全相同。
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第4题:

怎样进行审理案件登记?


正确答案: 在CTAIS中按:税务稽查—稽查审理—审理案件登记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案件在登记后并未审理,单击“撤消审理登记”按钮,撤消案件登记。如果案件已经开始审理工作(已经出具了审理环节的文书),则不能在此撤销登记(此情况下撤销登记应在“公用模块—在审理案件回退处理”中完成)。案件的稽查状态为“待审”,可单击[实施回退]按钮,把案件回退实施环节。

第5题: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提请书在哪里录入()

  • A、重大案件审理
  • B、初审结果录入
  • C、公共知识文书
  • D、审理报告制作

正确答案:B

第6题:

怎样进行提请审理处理?


正确答案: 稽查实施过程结束,提请部门或者审理委员会审理时,填写《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将案件移送到审理环节。
在CTAIS中按:税务稽查—稽查实施—公用文书处理—实施文书处理—提请审理处理—税务案件提请审理书顺序进入本功能模块。

第7题:

提请审理应注意哪些事项?


正确答案: 1、案件必须先立卷(在“稽查实施立卷”模块);
2、提请审理意见分为“本级部门审理”和“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两种;
3、案件通过审批后移送审理环节,其稽查状态变为“待审”;简易处理的案件不需要填制此文书。

第8题:

宪法法院对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情形有

A.特定的领导人提请

B.审理具体案件的普通法院提请

C.任何公民提请

D.受害的公民提请


正确答案:ABD

第9题:

法院应怎样审理婚姻无效案件?财产和子女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法院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处理有许多特殊的规定,表现在:
(1)如果申请的时候,法定婚姻无效的条件已经消失,例如未到婚龄就登记结婚的男女此时已过法定婚龄,则法院不会受理申请。
(2)原告不能申请撤诉。
(3)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不适用调解,而且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当法院在审理由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为了保障合法婚姻当事人一方的利益,准许其以自己独立的身份参加到诉讼之中。
1.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之后财产问题的处理
(1)因重婚导致婚姻无效所产生的财产关系的处理
因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和其他类型所导致的无效存在很大的区别,因为因重婚所导致的婚姻无效,在财产的处理上会影响到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故在处理时应首先注意保护婚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为此,《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上规定均为保护合法夫妻关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或遗增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2)其他原因导致婚姻关系无效的财产关系处理
由于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故当事人之间就形成了同居关系,依婚姻法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规定明确了其他原因所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子女问题的处理
尽管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虽然婚姻关系被确认无效,但并不会对父母和子女关系造成影响,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探视权、继承等都依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10题:

复议审理后认定:原处分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原审程序严重违规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

  • A、提出重新调查审理的建议提请本级纪委决定
  • B、直接发回重审
  • C、直接重新审理
  • D、直接撤销处分决定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