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综合练习

问答题简述元代主要立法活动。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元代主要立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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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元代主要秘书吏员名目
1.案牍吏员,令吏(二品以上官衙中的案牍吏员的统称),司吏(设置于路总官府,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地方官衙中),书吏,必闍赤(书写人或笔者)还有照略案牍-中央及地方各级衙门中管理案牍等事务的首领官;提控案牍-职掌同于照略案牍,设在府及上,中州等官衙中者为专职,设于路总管府和肃政廉访司者为兼职,多由书吏和都目升任。典薄-监,司等官署中管理文牍薄等事务的首领官。主案-地方官衙中起草案牍的人员,是吏员的助手,也是吏员的来源。写发-官府中抄写文书的见习吏员
2.翻译吏员。设置此职的目的,主要在于处理内政,翻译吏员分;译史,通事
3.传达吏员,宣使,奏差
4.其他重要秘书吏员,知印,典吏

第2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立法活动的主要成就?


正确答案:第一,封建法律形式逐渐趋于完备。
第二、法典体例增加了科学性。
第三、法律概念进一步规范化。
第四、对刑罚制度不断改革,基本上确立了封建制的五刑(笞、杖、徒、流、死)体系。
第五、因地制宜地丰富了封建法典的内容,使之更全面地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同时也为封建时代的代表性法典《永微律疏》的问世奠定了基础。

第3题:

简述元代催办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元至元八年颁发了《行移公事程限》,对使臣办事、官府处理公文的程限都做了规定,并据此建立起公文催办制度;
(2)使臣办事:大事五天办完,小事三天办完;处理公文:小事七天办完,中事十五天办完,大事三十天办完;
(3)京城个官府十天催办一次,地方五百里以内十五日催办一次,千里以外者,五十天催办一次,三千里以外者,七十天催办一次。


第4题:

问答题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正确答案: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刑;
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四等,实行同罪异罚;
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


正确答案: 一、推行繁杂严酷的刑罚体系
①笞杖刑以“七”为尾数,徒刑附加杖刑;
②凌迟成为惩治严重危及统治秩序犯罪的常刑;
③五行之外设立黥、劓等肉刑;
二、确立民族压迫的刑罚原则,将居民分为四等,实行同罪异罚;
三、维护宗教僧侣的法律特权,“因俗而治”,把宗教作为统治工具。

第6题:

元代主要立法包括()。

  • A、《风宪宏纲》
  • B、《大元通制》
  • C、《元典章》
  • D、《至元新格》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简述元代主要立法活动。


正确答案: 《至元新格》。元代第一部成文法汇编。世祖至元二十八年“以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辑为一书”,刻版颁行;《风宪宏纲》。仁宗时将“有关风纪者,类集成书”;《元典章》。英宗时地方官府编集的法规,分60卷10类;《大元通制》。英宗时完成的一部较完备的法典,分为四部分20篇。

第8题:

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特点。


答案:
解析:
(1)采用、删改清末新定法律。北洋政府就其本质来说是清末政府封建买办政权的继续。北洋政府的法律大多是以清末新定的法律为蓝本的,然后又根据实际需要稍加删改而成。
(2)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立法原则。辛亥革命后,随着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发展资本主义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这促使北洋军阀不得不采取一些与民主、共和相适应的法律原则。因而参酌外国资本主义立法成为当时立法活动的特色。在强大的民主主义思想浪潮的冲击下,北洋政府被迫表面上接受了部分民主要求,同时参考外国立法,这使得北洋政府的立法多少具有近代资本主义的色彩。
(3)制定颁布众多的单行法规。北洋政府在沿用清末法律的同时,还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单行法规都属于特别法,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大量制定和颁行特别法规,成为北洋政府的重要立法特点之一。
(4)判例和解释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北洋政府广泛运用判例与解释例,使之成为审判案件的重要依据,既补充了成文法的不足,又便于发挥成文法所不易发挥的作用。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元代的行政决策及其执行?

正确答案: (1)会议是元代行政决策的主要形式,按会议主持的身份的不同可分为皇帝亲自主持的会议和中书省会议两种类型。
皇帝主持的会议分朝堂会议和内廷会议两种形式。朝堂会议是皇帝在朝堂亲自召集大臣议政的会议形式,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内廷会议是皇帝在禁中召集商议军国大事的会议。以上两种会议的最后决断权在皇帝手中,故作出的决策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有时皇帝本人并不出席会议,而是将重大事件交与中书省商议讨论,由中书省长官召集中书省全体官员参加,各抒己见,最后由中书省首脑作出裁决,然后上报皇帝。枢密院、御史台和宣政院各自负责一方面工作,可直接上奏皇帝而不需要通过中书省,故皇帝和中书省有时需要在这几个机构间进行协调,协调方式是举行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对某一事件的决策。参加这种会议的机构由皇帝指定,通常由中书省牵头组织。由上可见,元代皇帝仍是决策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但元代决策体制又有其特殊性,即保留有较多的蒙古旧俗残余,这主要表现在皇后对政治的干预和元代宗亲贵胃对朝政影响巨大。
(2)决策一旦作出,由职能部门负责实施执行,执行过程大致如下:中书省政令大达后,由宰相的主要幕僚机构参议府负责安排落实,通过左、右司将政令下达给六部,六部将执行政务情况的信息通过左、或司和参议府而反馈到中书省长官。因此,由中书省协助皇帝决策,参议府安排落实,左、右司承转政令,六部等职能机构执行构成了元代中枢决策和行政运转程序。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西方法学思想对清末立法活动的影响。

正确答案: ①清末的《钦定宪法大纲》效仿德日采取君主立宪制。
②人道主义精神:清末立法修律中,废除了一些残酷刑罚手段,如凌迟、枭首等;对于青少年犯罪采用教育和惩治相结合的手段等。
③罪刑法定理念:清末修律中,删除了自秦以来的比附原则,体现了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
④自由刑的理念:仿效西方的刑法体系,并首次使用“缓刑”、“假释”等制度,体现了以自由刑为中心的理念。
⑤《大清民律草案》引进了西方平等、公平的民法理念,促进中国民事思想的转变。
⑥西方权力分立,保护私权等重要思想也对清末立法活动产生了重要作用。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