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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叙述,正确的有( )。A.不安抗辨权是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B.不安抗辨权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C.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方式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D.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方式是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E.不安抗辨权的适用条件是对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题目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叙述,正确的有( )。

A.不安抗辨权是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B.不安抗辨权是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C.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方式是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D.不安抗辨权的行使方式是终止履行合同义务
E.不安抗辨权的适用条件是对方当事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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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之可能,即能主张不安抗辩权

B. 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并通知对方后,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抗辩方应恢复履行

C. 因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D. 一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并通知对方后,若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抗辩方即可解除合同


答案:BCD

第2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3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关于合同抗辩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出现在双务合同之中
B.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目的是对抗请求权
C.抗辩权的行使可以使合同履行请求权归于消灭
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只能暂时延缓义务的履行
E.合同抗辩权是一种进攻性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均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会产生这三种抗辩权,因为合同抗辩权产生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是为了对抗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不能令请求权消灭。合同抗辩权都是一时性的抗辩权,只能暂缓义务的履行,而不能令义务归于消灭。合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的权利,法律赋予义务人以抗辩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债务人,可以避免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5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三种抗辩权都是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时期

B.三种抗辩权当事人有先后履行顺序

C.三种抗辩权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D.三种抗辩权都不一定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核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履行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不必通过法院。

第6题:

下列哪一项不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永久性抗辩权的是()。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时效经过抗辩权


正确答案:D
[答案] D
[评析] 考查要点是延期抗辩权的类型。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其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抗辩权称为消灭抗辩权,此种抗辩权因可以使请求权的行使永远被排除,故又称为永久性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效力延期发生的抗辩权称为延期抗辩权,又称为一时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目的不在于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而在于后履行方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发生后,使自己的履行得以延期,因此,A项属于延期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具有与不安抗辩权同样的功能,因此,B项和C项也屑于延期抗辩权。时效经过抗辩权属于永久性抗辩权,即以时效经过为抗辩,使得对方请求权永远消灭.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注意: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都属于延期抗辩权。

第8题:

关于抗辩权,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抗辩权是一种形成权

B.合同履行抗辩权有三种

C.抗辩权是对抗对方请求的权利


正确答案:A

第9题:

下列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答案:A,B
解析: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第10题:

关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双务合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买卖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租赁合同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答案:A,C,D,E
解析: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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