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题目

甲乙丙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李某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李某在不满足于用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2题:

甲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8万元,并且合伙企业中有应分配未分配给甲的利润2万元。甲欠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可以采取下列何种措施?( )

A.乙可以要求甲用应分配给其的2万元利润偿还部分债务

B.乙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乙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

D.乙可以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A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当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时,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1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AC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

第3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某又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仍不足以满足其债权.张某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

A.张某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莱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究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D
25.答案: D 考点: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讲解: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l条规定了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选项A、C是错误的。再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D。

第4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第5题:

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6题:

甲.乙和丙同为W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A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A在不满足于甲在从W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W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自行变卖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7题: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乙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8题:

A、B、C、D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欠E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E在不满足于用A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A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E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9题:

张三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10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为10万元,赵某欠甲10万元,甲欠合伙企业货款28万元,合伙企业欠乙30万元,现合伙企业、甲、乙都各自提出清偿债务的要求,以上当事人主张债权时提出的下列主张应当支持的有:

A.甲主张向合伙企业清偿18万元,另外10万元抵销合伙人赵某欠甲的l0万元

B.甲提出清偿欠合伙企业的28万元,但要求代位行使赵某在合伙企业的权利

C.合伙企业要求甲无条件清偿28万元

D.甲提出赵某无力清偿时,要求强制执行赵某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D
[考点]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清偿
CD。《合伙企业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A、B项不正确,C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