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司法类报考要求都有什么?学历要求是什么?专业有限制没?
、公务员的学历要求不同的级别和地区都不太一样,有的专科就够了,有的要本科。这个问题你可以查下各个省市公务员招考简章,说的很清楚。
2、至于司法考试,这个要求好像是一样的,你也可以看一下报名要求。本人考过,不需要非得法律专业的
第1题:
第2题:
请问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有什么区别呢,比如对考生的学历要求,考试科目难度,考试时间?
1、组织考试的部门不同,国考是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局组织的,而省考是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组织的。
2、职位从属不同,国考是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省考是省直属及各地市所属单位招考
3、国考和省考在科目设置上或有少许区别,国考是申论行测两门,省考个别省份除行测和申论外,还考公共基础知识。
4、国考难度比省考要难,科目的题型或有少许差异。
5、国考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1月第四个周末,而各地省考时间不统一,多数省份在每年的上半年开考的居多。
6、国考、省考都对学历有要求,各个岗位都会注明具体的学历要求,最低要求也要在大专学历。
明确国家公务员考试与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区别,保证有效报考
通过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报考及录用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在报考公务员之前往往带有盲目性,不能准确地区分国考与地方考试在报考条件、报考时间、考查科目等方面的区别,在备考复习或考查自己否符合报考条件等关键环节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部分考生复习偏离重点,成绩不理想,也有部分考生因条件审核未能通过无法取得考试资格,更有些考生倾尽财力、物力、脑力投入考试,甚至已经通过了笔试,后来才发现自己不符合报考条件,前功尽弃。所以,有志成为公务员的考生,应先弄清关于公务员考试的一些基本的常识,指导自己有效报考。
我国每年都会举行几十次大大小小的公务员考试,从纵向来划分,可以分为中央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两种;横向来分又可分为各个系统的公务员考试,例如公安系统公务员考试、司法系统公务员考试、海关系统公务员考试等,但是一般系统单独招考的情况比较少,都是由人事部门统一招考各系统的公务员,所以,公务员考试中最主要的就是中央和各省人事部门组织进行的统一招考,即通常所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区别:
一、从概念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各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什么从属关系,考生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二、从考试性质来说
中央公务员考试属于招聘考试,考生填报相应的职位进行考试,一旦被录取便成为该职位的工作人员。
地方考试有资格考试和招聘考试两种,例如北京市的公务员考试就是一种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公务员资格证书,考生可凭此资格证在北京市、区、县等国家机关求职。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聘考试的方式,考生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三、从招考对象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是面向全国进行招考的,而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主要面向当地的居民和在当地就读的大学生以及本省生源的大学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毕业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不含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普通高、中等院校已经毕业的毕业生(含已就业和暂缓就业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含往届毕业生,但不含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四、从考试科目来说
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以下简称《行职》)和《申论》,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职位会加试专业科目,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通知。从2005年开始国考不再区分AB卷而是分为(一)(二)卷,从2007年开始,国考试已经统一为一张试卷,而不再区分(一)(二)卷。所以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辅导用书或相关资料,若依然仅仅停留在AB卷或(一)(二)卷模式,该资料版本已经没有实效性。除历年真题汇编的图书以外,模拟试卷、预测试卷或专项突破类辅导书籍缺乏实效性的,必然不符合最新考试命题趋势或题型题量的要求,这就要求考生在备考时须谨慎选择最具含金量和紧随考试命脉的复习材料。比如08年国考大纲中判断推理部分增加了类比推理新题型,只有通过优秀的辅导机构或专业网站才能获得最新题型的试题。京佳艾琴老师通过分析08大纲,命中言语理解部分选词填空题以双空题型为主辅以多空题型的命题趋势,这就为考生复习时及时调整思路指明的方向。
各个地方的考试科目都是地方自定的,一般都分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总的来说有向国考形式靠拢的趋势,多为《行职》和《申论》两门,但不同的省份也各有不同。比如北京由原来的《行职》和《公共基础知识》转为《行职》和《申论》两门,其中《行职》试卷常识部分含有原《公共基础知识》的部分试题;200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深圳2007年开始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分为专业类职位和辅助类职位。笔试科目根据职位类别不同而设置:专业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两科,辅助类职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广东省2007年上半年录用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下同)职位的,加考公安基础知识。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且未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加考法律基础知识。
综上所述,要报地方公务员考试的同学要注意查阅当地政府公布的招考简章,明确考试科目,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复习。
五、从考试时间来说
从2002年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时间趋于稳定,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0月中旬,考试时间则在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从公告出台到参加考试,备考时间约为一个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比2007年度公告推迟一个星期出台,考试时间推迟了16天。可见国考时间还是存在一定的波动性的,需要考生及时登陆人事部网站获取最新招考信息,应于10月初开始关注。
地方的公务员考试时间差异很大,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有春、秋季两次考试,而一些省份可能几年招考一次。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关于地方公务员考试时间应参见各省市人事部网站公布的最新的招考公告。部分省市的时间较为稳定,考生可以按照往年考试时间安排报考和备考。比如北京市公务员面向应届生的招考一般为11月分报名、12月份考试,面向社会人员的招考为5月份报名、6月份考试。
希望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广大考生能首先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然后再矢志不渝的去实践自己的理想。只有明确步骤流程和相关报考条件,才能做到有效报考、成功备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3题:
我有以下几个疑问。1、报考公务员所需要的资格。是大专毕业还是本科?2、报考公务员对户籍有什么要求?3、报考公务员对应届往届有要求吗?4、考试内容有几科?5、郑州哪里的公务员考试有关的学习机构比较好?
http://baike.baidu.com/view/1296545.htm 你好这上面有非常详细的,你想知道的
第5题:
公务员考试都有什么要求呢?
具体得看工作岗位。有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有面向两年或三年或五年等工作经验的岗位,也有不限工作年限的岗位,当然同时还得参考自己的学历(比如大专、本科还是研究生或者其它等等)以及所学的专业来报考公务员。
第6题:
2011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学历要求有那些
)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7题:
外地学生报考广东司法考试有什么要求?
和其他司法考试没什么区别,去准备吧
第8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能有什么用?有没有报考条件限制?例如限制什么学历什么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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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
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
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
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
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
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
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
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
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
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
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
报名参加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 告
(第10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司发通[2007]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地区现场确认时间,向社会公告。
2011年上海市实行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凡选择在上海市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事宜按照上海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办理。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考务费。
报名人员应当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务费。
(五)准考证。
经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考务费的,准予发放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的,准予生成准考证副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与副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在9月19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在9月22日上午8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以在9月22日至28日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颁发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2年7月31日前,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按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国家司考网http://www.cnsikao.com/2010niansifakaoshi/2011619475337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