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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宾馆在店堂内醒目位置贴有告示称:旅客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宾馆可否以此为理由免责?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B、不论有无告示,均不可免责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则酒店可以免责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题目

如果宾馆在店堂内醒目位置贴有告示称:旅客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宾馆可否以此为理由免责?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有无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则酒店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B【解析】店堂告示属单方免责条款,不能说明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告示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始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有如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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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格式条款有哪些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A、名烟、名酒属特殊商品离柜台后恕不退换

B、请顾客在本单开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来本店提取衣物,逾期本店有权自行处理。

C、本消费储值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D、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答案:ABCD

第2题:

某酒店以店堂告示的方式声明:“在本酒店就餐的顾客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本店概不负责”。这属于下列哪一类违法行为:()

A、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

B、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C、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


参考答案:A

第3题:

某店贴出一张“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的店堂告示,请问,这张店堂告示有法律依据吗?()

A、有

B、没有


参考答案:B

第4题:

如果宾馆以将笔记本电脑放进了保险柜尽了必要的保管注意义务为理由进行抗辩,则宾馆可否免责?( )

A.可以免责

B.不可免责

C.属于不可抗力

D.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虽然宾馆将笔记本电脑放入保险柜中,但这并不说明保管人已经尽到了保管之责。《合同法》第369条第1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根据本案例所设定的情景.应为有偿保管合同,对于此类保管合同.保管人应以善意管理人的注意程度进行保管,负抽象过失之责,即保管人对一切因自己过失而使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被盗本身即说明保管人存在疏忽,即有过失,因而不能免责。笔记本电脑丢失的原因是被盗,既不是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意外事件。

第5题:

某旅游团队入住某酒店,第二天早晨,有一个房间的游客发现自已掉了几千元钱和一部贵重的摄像机,游客遂找宾馆保安人员,宾馆保安人员立即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人员到达后发现该旅客所在房间门窗完好无损,在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与询问之后就离开了该宾馆。该游客要求宾馆进行赔偿 该宾馆以自己已经在总台有明示要求游客将贵重物品进行寄存以及该游客房间门窗完好无损为由于以拒绝。

请问:

(1)该游客物品和钱丢失的原因可能有几种?

(2)该宾馆是否应该对丢失钱物的游客进行赔偿?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6题:

某一商家店堂告示“店内物品均为正品,假一赔十”,该告示的效力(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参考答案:A

第7题:

小明到A市大酒店进行餐饮消费,该酒店在醒目位置贴有“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该告示的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酒店服务合同的合法条款

B.属于无效条款

C.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D.消费者可请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


参考答案:A

第8题:

下列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是_________。

A、某饭店店堂告知:“请保管好随身物品,丢失概不负责”

B、某电视购物平台在滚动屏幕上显示,打折商品一概不提供售后服务

C、某饰品小店贴出告示: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

D、某商场厕所门口警示牌“地滑小心摔倒,否则概不负责任”


答案:A

第9题:

某宾馆在宾馆内放送背景音乐,并不向旅客收费,这属于著作的合理使用。()


参考答案:错误

第10题:

如果宾馆在店堂内醒目位置贴有告示称:旅客丢失物品本店概不负责,宾馆可否以此为理由免责?( )

A.有言在先,可以免责

B.不论有无告示,均不可免责

C.如果丁先生注意到此告示,则酒店可以免责

D.该告示内容不合法,但若旅客接受其内容亦会有效


正确答案:B
店堂告示属单方免责条款.不能说明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而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告示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始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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