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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7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3.6万元;7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3.2万元;7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换取生产资料。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A.168 B.488 C.612 D.2020

题目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7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3.6万元;7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3.2万元;7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换取生产资料。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168
B.488
C.612
D.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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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烟厂2008年5月份的经济业务如下:

(1)5月5日购进一批烟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2)5月1日的库存外购烟丝买价(不含税)为30万元;

(3)5月31日的库存外购烟丝买价(不含税)为20万元;

(4)当月销售卷烟100箱,取得的销售价款(价税合计)为234万元。

计算该烟厂5月份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额。(烟丝的消费税率为30%,卷烟的消费税率为45%。)


正确答案:
(1)计算应纳的增值税款当期销项税额=[234÷(1+17%)]×17%=200×17%=34(万元)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34-17=17(万元)
(2)计算当期应纳的消费税款
当期销售应纳消费税
=100×150×1‰。+234÷(1+17%)×45%
=91.5(万元)
当期实际应纳消费税款
=91.5-(30+100-20)×30%=58.5(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30+100-20
=11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110×30%
=33(万元)
实际应纳消费税额=91.5-33=58.5(万元)

第2题:

某卷烟厂2019年3月从甲烟丝厂购进其自制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当月领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答案:B
解析:
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领用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第3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 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09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 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发生运费8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 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 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 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 牌卷烟。

(4) 本且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 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 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

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45.61

B.51.42

C.56.57

D.57.55


正确答案:D

第4题: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洇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台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第5题:

2019年1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1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20万元。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208.36 
C.244.36 
D.256.36

答案:B
解析:
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60+20+12)÷(1-56%)×56%+12-160×30%=208.36(万元)。

第6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30吨,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42万元,另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后,又将其运往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36万元,卷烟厂收回烟丝时烟丝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3)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0吨,生产卷烟20000标准箱(每箱50000支,每条200支,每条调拨价在50元以上),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000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000万元。

(提示: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45%,定额税率150元/箱)

要求:

(1)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卷烟厂10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增值税:
    ①外购、加工烟丝进项税额=68+1.36=69.36(万元)
    ②外购烟叶进项税额=42×13%+3×7%=5.67(万元)
    ③销售卷烟销项税额=36000×17%=6120(万元)
    ④应缴纳增值税=6120-5.67-69.36=6044.97(万元)
(2)消费税
    ①收回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42×(1-13%)+3×(1-7%)+8]÷(1-30%)×30%=20.28(万元)
    ②销售卷烟消费税额=36000×45%+18000×0.015=16470(万元)
    ③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应抵扣消费税=150×2×30%=9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20.28+16470-90=16400.28(万元)

第7题: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发生如下业务:1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000元;1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000元;1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甲烟丝厂当月用100箱自产烟丝抵偿债务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 )元。

A.789600
B.810000 
C.808800 
D.846000

答案:C
解析: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甲烟丝厂当月用100箱自产烟丝抵偿债务应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100×18000×30%+100×(200×18000+300×16000)/(200+300)×16%=808800(元)。

第8题:

甲烟丝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发生如下业务:10月5日销售2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8万元;10月20日销售300箱自产烟丝,每箱不含税价格为1.6万元;10月25日用自产烟丝100箱抵偿债务。已知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万元。

A.84

B.244

C.306

D.1010


参考答案:C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甲烟丝厂当月共计应缴纳消费税=[1.8×(200+100)+300×1.6]×30%=306(万元)。

第9题:

(2015年)甲厂为卷烟生产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厂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9月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提示】老师题目中所说的“要不要交销项税额”意思表示为“要不要确认销项税额”。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烟丝厂加工成烟丝,乙烟丝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烟丝厂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丁批发企业供其对外销售。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增值税( )万元。

A.43.20
B.37.38
C.35.73
D.30.40

答案:D
解析:
应纳增值税=30×13%+200/80×(80+2)×13%-(1+0.3)×13%-0.15×9%=30.4(万元)。

第10题:

2018年2月,甲烟草集团公司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支付不含税价款8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乙企业将该批烟丝加工成甲类卷烟800箱(250条/箱,200支/条),当月加工完毕,甲公司将卷烟全部收回,乙企业收取不含税加工费100万元。已知乙企业无同类卷烟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万元。

A.181.09
B.932.73
C.1172.73
D.256.36

答案:B
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的卷烟实行复合计税。定额消费税=800×250×200×0.003/10000=12(万元);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800+100+12)÷(1-56%)×56%+12-800×30%=932.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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