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3)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4)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

题目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的晋升与考核以业务量为主要考核指标,同时考虑遵循质量控制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
(2)所有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在业务完成后90日内整理归档。
(3)由于尚未取得上市公司审计资格,不予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
(4)无论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分歧是否得到解决,审计项目组必须保证按时出具审计报告。
(5)以每3年为一个周期,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当年度考核等级位列后3名的项目负责人。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事务所应当树立质量至上的意识,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2)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
(3)不恰当。除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必须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外,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自行建立判断标准,确定对那些涉及公众利益的范围较大,或已识别出存在重大异常情况或较高风险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不恰当。只有审计项目组的分歧得到解决以后,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业务进行检查,在每个周期内,应当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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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7年)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4)在所披露的信息 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经项目合伙人批准,项目组 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第2题:

(2017年)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2)所有 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 高风险的业务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要求:
针对上述事项,指出 ABC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第3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合伙人考核的主要指标依次为业务收入指标的完成情况,参与事务所管理的程度,职业道德遵守情况及业务质量评价结果。

要求:

针对上述第(1)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考点】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答案】
(1)不恰当。事务所应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政策/应将业务质量放在第一位。

第4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2)合伙人工薪及晋升制度规定,连续三年业务收入额在事务所排名前十的项目经理晋升为合伙人。
(3)只有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业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在报告日前完成。
(4)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意见为准。
(5)如果组成部分业务报告日早于集团业务报告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集团业务报告日起对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十年。
<1>、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恰当。(1.2分)
(2)不恰当。(0.5分)依据质量控制准则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0.7分)
(3)不恰当。(0.5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形成的工作底稿可以在报告日后完成。(0.7分)
(4)不恰当。(0.5分)意见分歧未得到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意见分歧。(0.7分)
(5)恰当。(1.2分)
[Answer]
(1) Appropriate.
(2) Not appropriate. According to the quality control standards, accounting firms should establish quality-oriente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alary and promotion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3) Not appropriate. The working papers formed by the project quality control review can be completed after the reporting date.
(4) Not appropriate. Differences of opinion have not been resolved.
(5) Appropriate.

第5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包括雇用的专家和其他需要满足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保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规定的独立性。
  (2)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上市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
  (3)在审计工作中利用专家的工作,则专家应当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4)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合伙人,前任项目合伙人和新任项目合伙人应当分别承担变更日前后的审计工作的责任。
  (5)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恰当。
  (2)不恰当。对每项审计业务都应当实施项目组内部复核,对上市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不恰当。外部专家不是项目组成员,不受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约束。(4)不恰当。如果在审计过程中更换项目合伙人,新任项目合伙人可以对截至变更日已执行的工作实施复核程序,以承担项目合伙人的全部责任。
  (5)恰当。

第6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质量控制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4)在所披露的信息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经项目合伙人批准,项目组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恰当。
(3)不恰当。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4)恰当。
(5)不恰当。意见分歧没有解决。

第7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其他项目根据相关标准判断是否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提供相关质量控制服务的组织中具有适当经验的人员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3)以三年为周期,选取每一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进行检查。如果合伙人在连续两次的检查中被评为优秀,以后可每隔六年检查一次。
(4)为便于事务所的员工及时认识错误,吸取教训,向相关项目合伙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应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
(5)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的关于独立性的书面确认函可以采用纸质和电子形式。
(1)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0.5分)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0.7分)
(2)恰当。(1.2分)
(3)不恰当。(0.5分)业务检查的周期不得超过3年,每3年至少应检查每个合伙人的业务一次。(0.7分)
(4)不恰当。(0.5分)向相关项目合伙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0.7分)
(5)恰当。(1.2分)
本题考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从近几年考试情况来看,每年必有一道简答题。其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业务工作底稿、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业务执行和监控属于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中命题频率较高的内容,需要熟练掌握和运用。
事项(1)上市公司是指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不包括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而上市实体则包括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的公司。上市实体要比上市公司的范围要广。
事项(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具有担任项目合伙人的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的个人,如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提供相关质量控制服务的组织中具有适当经验的人员。参考《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

第8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4)事务所质量控制部门每三年进行一次业务检查,每次检查选取每位合伙人已完成的一个项目。 要求: 针对上述第(4)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定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考点】监控(检查的周期)
【答案】恰当。

第9题:

(2017年)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针对下述(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1)质量控制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监控,其部门主管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所有公众利益实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和评价为高风险的业务均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每六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4)所披露的信息不损害执行业务的有效性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的前提下,经项目合伙人批准,项目组可以向客户提供业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
(5)项目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控制控制复核人存在意见分歧,以项目合伙人的意见为准。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恰当。
3.不恰当。至少每三年对每个项目合伙人检查一项已完成的业务。
4.恰当。
5.不恰当。意见分歧没有解决。

第10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部门负责本所质量控制制度的设计和监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以每2年为一个周期,对每个项目合伙人已完成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3)针对同一客户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将其视为同一业务,将业务工作底稿一并归档保存。
(4)为保证业务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项目合伙人出具审计报告后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5)ABC会计师事务所每三年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
要求: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应当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恰当。
(3)不恰当。如果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的委托业务,出具不同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视为不同的业务,在规定的归档期限内分别将业务工作底稿归整为最终业务档案。
(4)不恰当。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复核,以使重大事项在报告日前得到满意解决。
(5)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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