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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与妻丙不幸因车祸去世,唯一的继承人是未满16周岁的儿子丁。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同意,丁取得该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经乙同意,丁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题目
甲、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与妻丙不幸因车祸去世,唯一的继承人是未满16周岁的儿子丁。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同意,丁取得该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经乙同意,丁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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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第2题:

2007年1月。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2008年2月,甲与戊结婚。2008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甲除戊外没有其他亲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B.戊依法自动取得合伙人地位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
[考点]合伙人在企业财产份额的继承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甲设立合伙企业的时间是2007年,而甲与戊结婚的时间为2008年,因此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A项错误,不应入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其继承人只有在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时方能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上述法条是针对普通合伙人而言的。对于有限合伙人,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取得其在有限合伙中的资格。戊作为普通合伙人,其自然就无法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B项错误,C项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合伙人资格正确,应入选。而只有在全体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D项错误,不应选。

第3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囚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B
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4题:

2015年4月,甲、乙、丙、丁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服装店。2016年3月,甲某因车祸死亡,其儿子戊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戊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甲某的父亲对戊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禁止甲乙丙丁以外的任何人加入合伙企业
C、戊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D、戊因父亲死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甲某之父不是合伙人,其对戊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的,不影响戊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故A选项错误。 B、C选项正确。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故D选项正确。

第5题:

2013年1月,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2014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戊为唯一继承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无须向戈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戊依法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
选项B、C,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选项A、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6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第7题:

2009年1月,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2010年7月,甲因车祸去世,其妻子戊为惟一继承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伙企业无须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戊依法自动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C.经乙、丙一致同意,戊取得普通合伙人的资格

D.只能由合伙企业向戊退还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C
解析:(1) 选项BC: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 选项A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8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考点】合伙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资格的取得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时通知了其他合伙人,因此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故A项正确。甲将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杨某时没有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因此杨某不能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故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可见AD正确。该法第41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可见BC错误。
    【说明】历年司法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复习时熟练掌握

第9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答案:A,C,D
解析: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丁的受让有效。赠与给杨某的,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无效。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甲妻是过失杀死甲,因此并不丧失继承权,甲子是甲的合法继承人。本题选ACD。

第10题:

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乙是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甲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丁用于偿债并告知了乙、丙。后甲经乙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甲妻知情后与甲发生冲突,失手杀死甲而被判刑。甲死后,其妻和16岁的儿子要求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甲妻和甲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受让甲的合伙份额为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甲赠与的合伙份额
C.甲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甲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E.甲子尚未成年,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答案:A,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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