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2015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2018年9月,公司不能清偿欠戊的100万元债务,戊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乙认为自己出资不足的问题已过诉讼时效。问:(1)乙出资不足,甲、乙、丙、丁是否承担责任?(2)戊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3)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否正确?

题目
2015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2018年9月,公司不能清偿欠戊的100万元债务,戊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乙认为自己出资不足的问题已过诉讼时效。
  问:(1)乙出资不足,甲、乙、丙、丁是否承担责任?
  (2)戊是否有权要求乙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乙认为已过诉讼时效的说法是否正确?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
解析:
(1)应当承担。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甲、丙、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有权要求。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不正确。公司或其他股东要求其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其承担责任,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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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四)

青山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建筑材料买卖,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甲、乙、丙、丁、戊是青山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出资比例为60%、20%、10%、5%、5%。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公司成立后,乙、丙、丁、戊已经足额缴纳出资,只有甲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负有补足其差额的责任

B.乙、丙、丁、戊负有连带责任

C.甲对乙、丙、丁、戊负有违约责任

D.乙、丙、丁、戊不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

第2题:

甲、乙、丙、丁、戊分别出资10万元、20万元、10万元、30万元、15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丁提出将自己的全部出资转让给自己的弟弟小丁。在对该转让事项进行表决时,甲、乙、丙表示不同意转让,但又表示不购买丁转让的出资额。那么,丁能否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 )

A、丁不能将自己的出资额转让给小丁,否则即违法

B、甲、乙、丙必须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购买丁转让的出资

C、甲、乙、丙应当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就视为同意转让,丁就可转让

D、甲、乙、丙必须共同购买丁转让的出资,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C

第3题:

33甲工程公司是由乙公司、丙某和丁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扩大经营,甲公司在外地设立了戊分公司及庚全资子公司。戊分公司因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而需要承担巨额债务,对该债务负有清偿义务的的法律主体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戊公司 D。庚公司


正确答案:A

第4题:

2016年12月1日,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2016年12月25日,戊受让丁部分股权加入A公司;2017年2月1日,债权人B公司要求A公司清偿欠款1000万元,A公司无力清偿,B公司遂对A公司股东展开调查,发现甲作价500万元出资的房产出资时实际价值仅为300万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补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利息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起诉时还可以请求( )承担连带责任。

A.乙
B.丙
C.丁
D.戊

答案:A,B,C
解析: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尽出资义务的,发起人(乙、丙、丁)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5题:

【案例1】(本小题10分)

甲、乙、丙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出资,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为80万元。乙、丙分别以10万元的货币出资。A公司欠B公司货款250万元(2012年6月1日到期),A公司的全部财产只有150万元。债权人B公司经调查发现,股东甲用于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出资时未经依法评估。

2012年7月1日,B公司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人民法院委托某评估机构对该机器设备依法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该机器设备在出资时的价值仅为30万元。

经查,公司成立后,股东乙在董事王某的协助下,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10万元的出资转出。股东丙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10万元的货币出资。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人民法院是否应认定股东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股东丙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2)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股东丙和董事王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当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股东乙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3)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丙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丙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时,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①人民法院应认定股东甲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②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债权人B公司要求股东乙、丙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金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①债权人B公司请求股东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债权人B公司请求董事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权人B公司请求股东甲、股东丙承担连带责任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协助股东乙抽逃出资的董事王某应承担连带责任;而股东甲、股东丙并未协助乙抽逃出资,无需承担连带责任。③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其依照规定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如果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6题:

甲、乙、丙于2008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出资3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乙以机器设备作价500万元出资,丙以知识产权作价150万元出资。2009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10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管理人在清算中查明:乙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00万元;乙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出资的金额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股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对乙出资不足的问题,股东丁是否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A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符合规定。(2)甲出资的金额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货币资金全部由甲股东提供,甲出资35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因此是符合规定的。(3)根据规定,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丁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时,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缴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在本题中,对乙出资不实的问题,如果乙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应当由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7题:

丁公司是由甲、乙、丙为股东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所谓“有限责任”是指()

A、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乙、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丁公司的债权人承担直接清偿责任

C、如丁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全部债务,甲、乙、丙应在其出资额范围内,以自己出资以外的其他个人财产为公司清偿债务

D、丁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


参考答案:A

第8题:

甲乙丙丁作为股东,设立了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约定:甲以货币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丙以专利权10万元作价出资,丁以实物10万元作价出资.公司成立一年后戊加入.下列有关该各股东出资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论何时,如发现设立时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未出资的情形,戊都不承担责任

B.公司成立后,如果甲尚有1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则由甲自己对公司补足,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C.如丙的专利出资实际上仅价值5万元,则丙应当自己对公司补足,甲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上述甲丙的财产在公司解散清算时仍未缴足,且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张三主张甲乙丙丁戊在甲丙尚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其债权承担连带责任的,甲乙丙丁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73.【答案】AC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解析】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A说法正确,B说法错误,C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D选项的说法中因包含了戊而错误.

第9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 )。

A.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可以要求丙、了、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第10题: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未
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l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01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
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对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应当由乙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甲、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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