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 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 7月 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 4人出席,另有 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 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 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

题目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 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1年 7月 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 4人出席,另有 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赵某列席会议。会上,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职务。赵某向董事会抗议称: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应当解除其职务,且董事会实际出席人数未过半数,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于次日公布了董事会关于免除赵某职务的决定。12月 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 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 12月 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 4月 1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2012年 1月 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立案调查。3月 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对外提供担保未披露情形,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3万元。钱某辩称,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的行政处罚生效后,有投资者拟对甲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其中,吴某于 2011年 6月 20日买入甲公司股票 1万股,于 2012年 1月 5日卖出,损失 1万元;郑某于 2011年 4月 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 1万股,2012年 2月 5日卖出,损失 1万元。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11 年7 月1 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3)2011 年12 月20 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 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2011 年4 月1 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7)投资者周某、吴某和郑某能否获得证券民事损害赔偿?并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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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A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为10人,其中张某和田某为A公司的股东甲公司派出的董事。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公司拟向A公司销售一批原材料,下列有关A公司董事会对此交易进行表决程序的情况中,可以通过该事项的是( )。

A.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4人出席,4人全部通过

B.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6人出席,3人通过

C.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除张某和田某外的其他董事均未通过

D.张某和田某未出席会议,也未代理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剩余董事7人出席,6人通过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关联关系董事表决权的排除制度。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本题无关联关系董事为8人,因此需要有5人以上出席会议才可召开,该项表决,需要经过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8人)过半数(5人)以上通过。

第2题:

下列关于A公司董事会召开及决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B.董事谢某应当书面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C.董事谢某本人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人

D.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由股东大会会议作出

E.董事会无权作出解聘王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决定


正确答案:BD
[答案]:B, D
[解析]:
(1)选项ABC: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选项D: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选项E: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第3题:

A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是:A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张某、李某、王某、丁某;董事孙某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陈某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表决,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董某代为出席并表决。同时,A公司监事夏某列席该次会议。在董事会讨论完相关内容后,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问题:(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和刘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如有,请指出来。


参考答案:(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因为,公司法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过半数,即可举行。
(2)董事陈某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这里电话委托则不是书面委托方式。董事刘某委托董事会秘书董某出席董事会会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3)董事会会议记录有一处不规范。即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夏某签名。

第4题:

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股东甲公司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其中董事李某是甲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张某、刘某因故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时有3个董事不同意。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次会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该决议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不能通过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该决议有效

答案:A,C
解析: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个董事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第5题:

赵某、钱某、孙某拟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B.公司不设董事会,由钱某担任执行董事,任期4年
C.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孙某担任监事,任期2年
D.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钱某兼任

答案:D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能由副经理担任,选项A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选项B错误。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任期是3年,选项C错误。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选项D正确。

第6题: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发生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董事长因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B.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召开

C.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某董事电话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D.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董事会会议作出了决议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7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赵某任董事长,李某任副董事长。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有( )。

A.因赵某出差在外无法主持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李某负责主持
B.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王某称需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C.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出席会议的董事郑某拒绝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D.董事长赵某.董事孙某.钱某由于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王某认为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案:A,B
解析: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或者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选项A正确;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选项B正确;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选项C错误;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名董事辞职,剩余董事人数超过2/3,选项D错误。

第8题: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会议发生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董事长因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B.董事会会议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即可召开

C.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某董事电话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D.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


正确答案:A
解析: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员出席方能举行。B选项错误。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C选项错误。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或者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或者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D选项错误。

第9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的有关问题如下:
  (1)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董事王某、张某、李某、陈某;董事何某、孙某、肖某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其中: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2)根据总经理提名,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同意,聘任顾某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给予顾某年薪10万元;董事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表决时,董事张某反对,其他董事表示同意。
  (3)该次董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要求:(1)根据本题(1)所述内容,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董事孙某、肖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请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2)所述内容,董事会通过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规定请分别说明理由。
  (3)指出本题(3)所述内容中不规范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孙某电话委托董事王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肖某委托董事会秘书杨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只能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不能委托董事之外的人代为出席。
  (2)首先,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讨论并一致通过的聘任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事项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其次,批准公司内部设置方案不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董事由7人组成,董事张某反对,何某未出席,孙某、肖某委托不合法,实际只有3名董事同意,未达到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3)该次会议记录无须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10题:

(2013年)  赵某担任甲上市公司总经理,并持有该公司股票10万股,钱某为甲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2011年7月1日,钱某召集甲公司的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1名董事孙某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经钱某提议,出席董事会的全体董事通过决议,从即日起免除赵某总经理的职务。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的2万股甲公司股票。
  2011年12月23日,赵某向中国证监会书面举报称:(1)甲公司的子公司乙公司曾向甲公司全体董事提供低息借款,用于个人购房;(2)2011年4月1日,甲公司召开的董事会通过决议为母公司丙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但甲公司并未公开披露该担保事项。
  2012年1月16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甲公司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3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甲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甲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钱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李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并处罚款10万元。钱某辩称,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自己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不应受处罚;李某则辩称,自己是独立董事,并不参与甲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因此不应对甲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监会未采纳钱某和李某的抗辩理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11年7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能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并说明理由。
  (3)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2011年4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钱某和李某各自对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抗辩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在本题中,9名董事中有4人出席,另有董事孙某书面委托钱某代为出席投票,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5人,超过了全体董事的半数,因此,甲公司董事会的出席人数符合规定。
  (2)甲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首先,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甲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解除赵某的总经理职务。
  (3)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2万股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题中,2011年12月20日赵某卖出所持甲公司股票的时间距其离职(2011年7月1日)未超过6个月。
  (4)乙公司向甲公司的所有董事提供低息借款购房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5)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为丙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6)①钱某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在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责任的同时,应当认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责任。在本题中,即使有证据证明甲公司未披露担保事项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要求,钱某只是遵照指令行事,也不能免除钱某的责任(同时应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责任);②李某的抗辩不能成立。根据规定,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情形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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