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给乙企业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第2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交消费税材料一批。原材料成本为30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75 500元(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
要求:分别作出甲企业收回加工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销售两种情形下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3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28000元,乙企业加工完成时计算应交的增值税、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和应收取的加工费(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0000元,甲企业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甲乙企业均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尚未支付税金和加工费。
乙企业应交的增值税为( )元。
A.1700
B.1452
C.4760
D.1785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第5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人账价值为( )万元。(2007年)
A.144
B.144.68
C.160
D.160.68
第6题:
【题目描述】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
【参考答案分析】:
(1)应支付的增值税税额=4 600?17%=782(元)应支付的消费税税额-(材料实际成本 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70 000 70 000?2% 4 600)?(1-5%)?5%=4 000(元)(2)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70 000 贷:原材料 70 000借:委托加工物资 1 400 贷:材料成本差异 1 400借:委托加工物资 4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82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 000 贷:银行存款 9 382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 贷:银行存款 600借:原材料80 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70 000 1 400 4 600 600) 76 600 材料成本差异 3 400
第7题:
A.5000
B.9000
C.9520
D.10000
第8题:
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0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根据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税额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104)万元。
第9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 工用于直接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 2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 )元。
A.68000
B.69000
C.70000
D.72400
第10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用46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3)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6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
(1)计算甲企业应支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2)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对于“应交税费,,账户,须列出明细账户,涉及增值税的,还应列出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