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司法考试如何报名?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11日零时至25日24时,今年的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今年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第2题:
司法考试报名如何填写
按照要求填写就好喽,放心吧
第3题:
扬州司法考试报名是在什么地方?
先在网上报名,不过今年的司法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啦
现场报名在司法局,就是文昌路上(原三元路)四季联华站台对面老市政府大院子里,你进去一看就知道了,到二楼,旁边有报名程序说明,去的时候带上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照片不需要带,他那边现场用摄象头拍摄,报名费200元.
第4题:
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是真的么
是的
第5题: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吗?
可以。
第6题:
港澳居民如何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啊
2012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已经结束,进入现场确认阶段。
第7题: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报名流程、考点考场安排、准考证及考试成绩通知书获得方式等有关事宜,依据上海市司法局发布的公告办理。
特别提示:
1、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以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者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其身份证件已经公证且无变化的,可免于重新进行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公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认证资料受理通知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到报名承办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3、在香港、澳门、台湾大学在读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第8题:
司法部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总体上是如何规定的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⑷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⑸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⑶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⒊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
第9题:
香港、澳门居民中的哪些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⑷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⑸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下一年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⑴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⑶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⒊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