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题目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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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答案:A,B,D
解析:
【考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9条的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由此可见,选项ABD正确。

第2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B项正确。

第3题:

李某和王某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 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 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 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 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4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第5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正确答案:ABD

第6题:

李某和王某已结婚10年,王某的姑妈将其房屋只赠予王某,并登记在王某名下,如果李某和王某离婚,该房屋应当属于()。

A.王某一方的财产

B.李某一方的财产

C.王某姑妈的财产

D.李某和王某的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A

[答案]A。[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本题中,王某姑妈所赠予王某的房屋即属于该法条第四项中所规定的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故正确答案为A。

第7题:

李某与王某在台湾地区因民事纠纷涉诉,被告王某败诉,李某向王某在福建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下列哪些选项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

A.案件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B.人民法院已承认了某外国法院就相同案件作出的判决

C.双方没有关于司法管辖的协议

D.王某在本案中缺席且未给予合法传唤


正确答案:ABD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内地与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相互认可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以下简称<台湾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一)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未确定的;(二)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三)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四)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五)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六)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本题中的ABD三项分别属于上述法条第(3)、
(5)、(2)项所列情形,可以成为中级法院拒绝认可的理由。C项不在此列,故本题ABD当选。

第8题: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菜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右营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正确答案:B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本题中简称《安排》)自2006年4月1日起生效,也属于近两年的新法之一,考查可能性很大。
根据《安排》第1条的规定:“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民商事案件(在内地包括劳动争议案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包括劳动民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适用本安排。”本题中,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可执行财产主要在澳门,依据本《安排》的规定,如果李某在澳门申请执行,则适用澳门的法律,D项错误。
《安排》第5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本题中,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属于在内地与澳门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按《安排》第5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而不是同时向两地法院提1出执行申请,故A项错误。
依据《安排》第5条第2款的规定,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故B项正确。
如果澳门法院对王某在澳门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仍不能满足判决的财产数额,李某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内地法院申请执行,所以C项错误。

第9题:

李某与王某均系台商,二人因合同纠纷在台湾诉讼,李某胜诉后发现王某主要财产均在内地,遂向内地某法院申请认可并执行台湾法院的判决,内地法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哪些理由不予认可?( )

A.该台湾判决尚未生效

B.本案应由内地法院专属管辖

C.双方当事人曾订有仲裁协议

D.该判决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ABCD
80.答案:A、B、C、D 考点:《内地认可与执住台湾地区豹民事判决C含仲裁裁决》的规定讲解:《规定》第9条规定:台湾地区法院有关民事判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不予认可:(1)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的效力尚未确定的;(2)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是在被告缺席又未经合法传唤或者在被告无诉讼行为能力又未得到适当代理的情况下作出的; (3)案件系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4)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5)案件系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或者外国、境外地区法院作出判决或境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已为人民法院所承认的;(6)申请认可的民事判决具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