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A.甲的母亲B.乙的父亲C.丙D.丁

题目

在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甲,男19岁;被害人乙,男17岁;丙是被告人甲的辩护律师;丁是被害人乙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哪一选项?

A.甲的母亲

B.乙的父亲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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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巳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 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

第2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无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答案:A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 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 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不正确。被告人刘某已成年, 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正确,应选。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不正确。本题选A。

第3题:

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甲与被害人乙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害人乙要求不追究甲刑事责任
B.丁某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进行刑罚处罚
C.赵某侵占罪,被害人丙没有起诉
D.被告人孙某在庭审阶段死亡,庭审查明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C,D
解析:

第4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可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李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B有权,应选。被告人王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A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有权提出回避申请,C、D应选。本题选BCD。

第5题:

被告人丁甲,男,43岁,农民;被告人丁乙,女,18岁,待业青年;丁丙,男15岁,学生;姜某,男,19岁,无业。
2003年12月10日,丁丙、姜某在家饮酒时产生抢劫歹意,遂蒙面伪装后,一起持猎枪闯入某公司经理张某家,对张某进行威胁,从张身上搜得仅有的50元钱。二犯仍不满足,随即以匕首撬开室内组合柜,将柜中人民币1万元以及一些贵重物品洗劫一空。作案后二犯携带钱物逃至丁丙家,家中只有丁丙之姐姐丁乙。姜某当着丁乙的面将所抢得的钱物放在床上说:“这是我们抢来的。”并提出把现金先藏在丁家。被告人丁乙不同意,提议放在丁丙奶奶家藏匿。被告人丁乙返回家后,即将此事告知其父被告人一甲。次日,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到丁家调查其子抢劫一案,丁甲谎称其子上班未归,并与丁乙一同竭力证明丁丙没有作案时间。其后,丁甲还指使丁乙将其子的衣服、皮鞋以及两张火车票送到奶奶家中,告知公安人员曾来家中调查一事。当丁丙得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列为怀疑对象时,即脱掉作案时穿的衣服、鞋交给丁乙,并换上丁乙带来的衣服和鞋,丁乙将丁丙作案时穿的衣服、鞋毁弃于屋后垃圾坑中。丁丙与姜某一起携赃款赃物乘坐火车潜逃。丁乙回家后便将二犯潜逃一事告知其父丁甲。丁甲即对丁乙说:“此事千万不要说出去,否则要犯杀头罪的。”丁乙点头同意照办。当公安机关传讯二被告人询问丁丙去向时,二被告人均隐瞒了二犯潜逃的事实和其他情节。不久案发,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丁甲、丁乙。
问:(1)丁丙和姜某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2)丁甲与丁乙构成何罪?
(3)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对于丁丙的教唆行为又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是抢劫罪。本案中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合谋,共同实施暴力行为并劫取他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是抢劫罪的加重构成的组成部分。所以本案中对被告人丁丙和姜某应当按照抢劫罪的加重构成处罚。同时,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丁丙犯罪时不满18周岁,所以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丁甲和丁乙明知被告人丁丙是犯罪人,还为其作没有犯罪的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包庇罪的共同犯罪。同时,被告人丁甲和丁乙明知被告人丁丙和姜某是犯罪人,还为其逃跑提供便利条件,符合窝藏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窝藏罪的共同犯罪。
(3)如果丁甲是在被丁丙教唆后而为丁丙提供火车票帮助其逃跑的,丁丙也不是窝藏罪的教唆犯。因为我国刑法理论中通常认为,被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教唆他人对自己予以窝藏、包庇时,不构成窝藏、包庇罪。这就如同自杀不是犯罪,教唆他人对自己实施杀害行为也不是犯罪一样。

第6题:

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甲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被害人甲死亡的情形下,()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A.甲的法定代理人
B.甲的父亲
C.甲的配偶
D.甲的工作单位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99条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知,甲的工作单位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项应选。

第7题:

被告人甲、乙共同将被害人丙杀害。检察院对甲、乙提起公诉。庭审中,丙的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乙尚有遗漏的犯罪的事实。请回答下列第91-93 题:

在法庭中谁可以就犯罪事实向被告人发问( )

A.公诉人

B.丙的父亲

C.丙的父亲的诉讼代理人

D.证人


正确答案:A
【答案】 A
【详解】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就附带民事部分发问,但不能就刑事犯罪事实部分发问。选项A 正确

第8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刘某,男,19岁;被害人王某,男,17岁;许某是被告人刘某的辩护律师;关某是被害人王某的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可以是:( )。

A.刘某的母亲

B.王某的父亲

C.许某

D.关某


正确答案:B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据此,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本题中,被害人王某未成年,其父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故B项正确。而被告人刘某已成年,就应当自己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而不由其母代为行使。故A项不正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无权提出回避申请,故CD项不正确。

第9题:

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 )。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因为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B.法院若认为丙确实应当回避,可以报请院长直接决定丙回避C.被告人甲应当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回避的申请程序、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甲已成年,其父亲作为近亲属没有该权利。故A项是正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由此可见,法院院长无权直接决定丙回避,故B项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可以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