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本题20分)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

题目

(本题20分)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花园小区沿海而建,小区内设施齐全,景色优美。但是该小区竣工后,由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就小区内停车费用的收取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因而有部分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上述说法不成立,则以下一定不成立的是( )。

A.花园小区内所有业主都办理了人住手续

B.花园小区内所有业主都没有办理入住手续

C.花园小区内有业主办理了人住手续

D.花园小区内业主张国庆未办理人住手续


正确答案:B
题干说法不成立,即并非“有部分业主未办理入住手续”,推出所有业主都办理了入住手续,B项错误,A项正确,C、D项都可以推出。

第2题:

①旧城需要改造,是因为它不能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其城市功能需要更新

②也不应是为了短期利益进行的地产开发项目

③旧城改造不是让旧城彻底消失,应是改善与创新

④而是一个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良机

⑤旧城改造,不应仅仅是改变城市面貌

⑥更是一个系统工程

将以上6个句子重新排列,语序正确的是( )。

A.⑤②④⑥①③

B.①③⑥⑤②④

C.①③⑤⑥②④

D.⑤②④①③⑥


正确答案:A
观察四个选项,首句以⑤或①开头,如果以①开头,BC两项中⑤⑥挨在一起,从语义上看,⑤⑥之间没有形成递进关系,故⑥不在⑤后;③⑥之间也没有语义上的连贯性,故⑤为发语词,为文段的首句。分析句子之间的关系,⑤②之间是并列关系,②④之间是转折关系,突出旧城改造实际上是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良机,④⑥之间是递进关系,强调旧城改造还是一个系统工程,故⑤②④⑥为一组。①说明旧城改造的原因,③阐述旧城改造的方法,所以①在③前,①③为一组。本题正确选项为A。

第3题:

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应当规划预留公用配套供电设施用地和通道。()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2008年)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 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 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 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 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 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行政诉讼的相关知识。通过阅读材料可知,某小区205户拆迁户对区政府 的拆迁通知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拒绝受理,于是对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提 起诉讼,但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1.关于诉讼代表人,《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据此可知,本 案原告多达两百多人,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情形。
2.关于行政诉讼中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对于经复议而起诉的案件,有两种 情况是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的:行政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除此之外 的情况,复议机关作被告。本案属于“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相对人可以复 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关于上诉理由,如果原告认为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即可以提起上诉。关于驳回起 诉的裁定是否违法,要看原告的起诉是否属于被诉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属于受案范围,则 驳回起诉的裁定违法;如被诉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有法定理由,则驳回起诉的裁定合法。这里 原告起诉的是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情形,故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违法。
4.关于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 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六种。这六种判决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情形,若 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作出撤销判决。
5.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本案中 的审理对象应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否合法,即审查“不予受理决定书”, 法院应依法审查该决定书是否合法。
6.关于在二审期间,被告行政机关作出新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应予 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自愿、合法、不侵害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诉。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 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4.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 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第一、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 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人民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査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第三人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5题:

瑜伽教练都不住在华兴园小区,但是华兴园小区的有些住户是太极拳教练,瑜伽教练大多住在花园路小区。
由此可以推出:

A. 有些太极拳教练是瑜伽教练
B. 花园路小区在华兴小区内
C. 有些太极拳教练不是瑜伽教练
D. 住在花园路小区的大多是瑜伽教练

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直言命题,①瑜伽教练都不住在华兴小区,可换为住在华兴小区的都不是瑜伽教练,②华兴小区的有些住户是太极拳教练,可换为有些太极拳教练住在华兴小区,③瑜伽教练大多住在花园小区,可换为有的住在花园小区的是瑜伽教练。ABD无法推出。

第6题:

城市旧城改造中的规划管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1)用地规划的调整。
(2)保持合理的拆建比例。
(3)改建地区新建住宅的技术标准。
(4)住户的动迁安置。
(5)改建资金的取得应与建设方案相配套。
(6)传统居民的保护与保留。

第7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正确答案:

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
  ②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
  ③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皇芾砀匆樯昵氲男形切姓氐囊幌罹咛逍形蘼凼欠袷粲谛姓匆榍爸玫那樾危灰娌环酶匆榫龆ǎ梢云鹚撸ㄔ河τ枋芾怼?BR>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5.本案一、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

第8题:

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作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

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

第9题:

聘用浩达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由(  )作出。

A.北馨花园住宅小区的业主委员会
B.北馨花园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
C.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
D.北馨花园住宅小区所在区域的街道办事处

答案:B
解析: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该在业主大会上决定。

第10题:


案情:因某市某区花园小区进行旧城改造,区政府做出《关于做好花园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对该通知不服,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通知。区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告知书》,告知王某等被拆迁户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问题:


1.本案是否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如何判决?


5.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6.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法院是否应予准许?理由是什么?




答案:
解析:

[考点]行政诉讼程序[答案及解析]1.本案需要确定诉讼代表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在本案,提起诉讼的原告有205户被拆迁户,达到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的标准,因此,需要依照该款规定确定诉讼代表人。


2.行政诉讼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主要包括:(1)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复议决定的;(2)复议机关在复议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不服的;(3)复议机关拒绝受理复议申请或者不予答复,原告不服的。


以复议机关为被告分为两种情形:


(1)在复议机关作为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复议机关不作为,且原告对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这里,所谓的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做复议决定,还包括复议机关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两种情况。


3.若本案原告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主要理由是: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一项具体行为,无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只要原告不服该复议决定,均可以起诉,法院应予受理。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在非复议前置前提下,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要求法院立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即一审法院认为,如果复议前置,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服而起诉,法院可以受理;但是,如果非复议前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起诉原具体行政行为。


这种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该规定并未区分复议前置与否,而是统一把复议不作为看作一项独立的诉讼事由,无论复议前置与否,当事人对复议不作为不服,都可以对复议不作为本身提起诉讼。


4.如果二审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作出"撤销不予受理决定书",判令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


本案中,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3项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因此,人民法院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应当判决复议机关受理该复议申请。


5.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因为原告起诉要求撤销的就是该决定,故法院应当以该决定作为合法性审查的对象。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此,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本案中,王某等205户被拆迁户不服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故本案一审、二审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的合法性。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7条第1款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二审法院法院也应当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为审查对象,而不能仅仅审查一审裁判本身。


6.若本案原告上诉后市政府会同区政府调整了补偿标准,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法院经审查,若认为该市、区政府调整补偿标准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申请撤回上诉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人无异议的,法院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是可以在二审期间撤回上诉的,其条件要参照该规定第2条的规定,即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1)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2)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4)第三人无异议。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