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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干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賠偿责任的是()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题目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干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賠偿责任的是()

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家长未做到监护职责,学校未做到监管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此,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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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社会工作者在进驻某小区后不久,接到社区残疾专干的转介,转介的服务对象叫小伟,今年8岁。据社区残疾专干介绍,小伟幼时因患小儿麻痹症,导致双腿肌肉萎缩、肢体变形,难以正常行走。而家长又缺乏意识,未让小伟及时进行康复治疗,以致情况严重,小伟至今都必须依赖他人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小伟从未进入过校园经历正常的校园学习生活,大部分时间都是闷在家里。一方面小伟的父母不放心小伟待在学校,怕小伟被他人嘲笑和欺负;另一方面小伟的母亲认为自己可以胜任对小伟的教育,让小伟在家就能学习相应的知识。?
问题:?
1.结合上述材料,分析小伟所面临的困境与需要。?
2.结合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分析社会工作者该如何帮助小伟。?
3.为保障小伟顺利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社会工作者应该怎么做?


答案:
解析:
1.根据上述材料,可得出小伟现在面临的困境与需要有: (1)身体康复需要。小伟没有及时进行康复治疗,难以正常行走,至今都必须依赖他人,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
(2)正常义务教育的需要。小伟的父母在小伟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年纪没有让小伟入学接受教育,只让其在家里接受其母亲的家庭教育,使得小伟失去了接受正常教育以及经历校园生活的机会。
(3)社会化的需要。小伟难以行走,需要依赖家人,没有经历正常的校园生活,长时间在家里度过,缺乏必要的社会人际交往与互动,容易使其脱离社会,难以完成正常的社会化过程。
2.结合残疾人社区康复模式,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小伟:
(1)提供康复训练。社会工作者可帮助小伟连接社区康复资源,并配置一些适当的康复器具,通过物理治疗、运动疗法等方式,帮助小伟培养生活自理能力,以便小伟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日常活动。同时注重小伟心理方面的康复和培养,最大限度地降低小儿麻痹症对小伟日后生活的影响。
(2)创造社会互动与交往机会。社会工作者可在康复机构医生护士的指引下,适当组织小伟进行户外活动,让小伟多与外界接触和互动,帮助小伟与社会建立支持与联系,以保障小伟社会化的正常进行。
(3)协助小伟回归校园生活。社会工作者可建议小伟的父母将孩子送到正规学校随班就读,并帮助联系特殊教育学校或是愿意接受小伟的普通学校,使得小伟能回归校园,接受正常的学龄教育。
(4)制订家庭支持计划。社会工作者可与小伟父母共同协商制订家庭支持计划,发挥小伟父母的优势与特长,如可帮助小伟学习基本的生活技能、鼓励与支持小伟参与社区活动、对小伟身体进行日常的康复维护等。
3.社会工作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小伟顺利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
(1)从小伟的层面: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案工作或小组工作,帮助小伟顺利地适应学校生活,接受学校的特殊教育。
(2)从学校的层面:社会工作者需积极配合与协助老师,进行针对小伟的基础文化科学知识教育、劳动职业技能训练、身心全面发展的课外训练等相关工作。
(3)从家人及他人的层面:社会工作者要使小伟的家人朋友以及周围人士都能正确认识和对待残疾人。学会接纳、尊重残疾人,不歧视、排斥,也不过分怜悯、呵护残疾人。如果亲朋好友中有针对小伟的不当行为或认识,社会工作者可及时进行干预和介入。
(4)从残疾人康复工作者的层面:促使残疾人康复工作者掌握有关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自身专业康复技能与知识水平,以保障小伟的康复工作顺利进行。

第2题:

小学生杨某放学途中,在人行道上被电动车撞伤,对杨某所受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学校
B、车主
C、杨某的监护人
D、学校和车主

答案:B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故选B。

第3题:

小学生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2004年6月10日,小甲在上课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数学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严重骨折以及眼球破裂,花去医药费l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的父母、学校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本案侵权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首先从小甲的财产中拨付

C.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应当选A。《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应当选C。《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疗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B不选。小甲之父承担的是补充性责任。丙是学校的老师,其行为代表的是学校,故行为的责任应当由学校来承担。D选项错误。

第4题:

小学生小凡在学校教学楼门口发现一条狗,想赶走它,却不慎被咬伤,经查,这条狗是学生小伟从家里带来的。对于小凡所受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小凡的监护人和学校
B.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
C.小伟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D.小凡的班主任和小伟的监护人

答案:B
解析:
家长未做到监护职责,学校未尽到监管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此,小伟的监护人和学校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题:

某小学女生小丽在放学的路上被数名同校的女生扇耳光,施暴者宣称打人的目的是教育小丽。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B.学校应承担小丽所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C.不会自我保护的小丽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D.施暴者的监护人应对小丽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题干中是小学学生,属于未成年人,且在14周岁以下,加上在放学路上,所以学校不承担责任,A项未能考虑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应由学生的监护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故本题选D。

第6题:

15岁的小杰在自行车上学途中与同学打闹,不慎将同伴小亮的眼睛碰伤。小亮所受的伤害( )

A.应由小亮的监护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B.应该由小杰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C. 应由小杰所在学校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应由小杰自己独立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1.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所以,由题干的描述,可以看出学校是不承担责任的,由于小杰还是未成年人,所以该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所以,本题选B。

第7题:

学生小张在暑假期间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对于小张所受伤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 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 、 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C 、 学校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 、 学校存在过错,但可免除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便承担责任,无过错便不承担责任。并且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这种情形不在学校管理工作范围,学校无管理的义务。”

第8题:

小学生小刘(12周岁)邀请好友小崔(10周岁)和小冯(11周岁)前往学校旁的饭店吃饭。席间,小崔和小冯醉酒后因口角发生打斗。饭店老板孟某未上前制止。结果小冯将小崔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小刘的父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小冯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C.饭店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小冯的父母和饭店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监护人责任和安保义务人责任。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2 条第 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冯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小崔打伤,小冯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而小刘并未实施侵权行为, 其监护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故 A?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饭店老板孟某见到小冯与小崔打斗而未上前制止,有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当选。 最后,小冯的监护人和饭店并不存在共同侵权,无须承担连带责任。故 D?项错误,不当选。

第9题:

学生小张在暑假期间擅自翻越学校围墙,导致右腿摔伤。对于小张所受伤害,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学校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学校没有过错,但要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但可免除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有过错便承担责任,无过错便不承担责任。并且规定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这种情形不在学校管理工作范围,学校无管理的义务。”
命题分析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题干所述情况正是在学校假期期间学生小张自行到校发生的,所以学校无过错,无责任。

第10题:

中小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学校是其当然的监护人。对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任何伤害事故,学校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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