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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今年16岁,其父好赌成性,家里外债累累。父亲出于无奈与债主李某达成协议,当芳芳年满18岁时将同李某成婚。父亲的行为( )。A.构成了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侵犯了芳芳的人身自由权 C.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没有构成犯罪,给予警告即可

题目
芳芳今年16岁,其父好赌成性,家里外债累累。父亲出于无奈与债主李某达成协议,当芳芳年满18岁时将同李某成婚。父亲的行为( )。

A.构成了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侵犯了芳芳的人身自由权
C.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D.没有构成犯罪,给予警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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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的权属关系如何确定?()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D.由抽签确定其归属


参考答案:A

第2题:

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屠某夫妇协商确定
B.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便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起养父母和养子女的身份关系,他们彼此之间产生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的法定权利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3题:

王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去世后,王芳的舅舅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如舅舅侵权了王芳的权利,王芳对其法定代理人舅舅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起计算。

A、年满18岁

B、应当知道被损害之日

C、知道被损害之日

D、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参考答案:D

第4题:

某公安机关接到一起群众报案,说其邻居李农芳无缘无故在家死亡,并说其丈夫最近有了外遇,夫妻感情不好,一直闹离婚,但李农芳一直不同意,有被其丈夫害死的可能性。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到达现场,发现死者李农芳的尸体放于床上,其丈夫称,她是自杀喝农药中毒而死。问:公安机关如果要作为刑事案件立案,那么,在立案阶段需要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A:死者胃内是否有农药
B:李农芳是自杀还是他杀
C:如果是他杀,是谁投毒的
D:如果是李农芳的丈夫投的毒,他有没有共犯

答案:A,B
解析:
【考点】立案的条件。详解: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其中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本题中,A、B应当是立案要认定的事实条件,应选。至于犯罪嫌疑人是谁,不是立案阶段要解决的问题,C、D不选。本题选A、B。

第5题:

李某小学四年级学生,10周岁,经常在其家门口的一家小商店买零食,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商店200元。小商店老板拿着账单要求李某父亲付款,遭到李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付款
B.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D. 李某购买零食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的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本案当中,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应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第6题:

李芳为某单位职工,昨天在医院通过剖腹产生下双胞胎,李芳可以享受到的产假是(  )天。

A.90
B.98
C.105
D.113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以李芳休息的产假应为98+15=113(天)。

第7题:

2007年屠某夫妇收养了四岁的芳芳,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关于芳芳与其亲生父母及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芳芳的亲生父母与屠某夫妇协商确定
B: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人民法院裁定
C:芳芳与屠某夫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芳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收养成立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相互间产生了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与子女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子女,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已因收养的成立而解消。因此,芳芳与其亲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失,与养父母间产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8题:

继徐阶之后任内阁首辅的是?()

A.张居正

B.李春芳

C.高拱

D.李芳


正确答案:B

第9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第10题:

民国年间京剧“四大名且”是()。

A.梅兰芳程砚秋李世芳尚小云
B.梅兰芳程砚秋王瑶卿张君秋
C.梅兰芳程砚秋荀慧生尚小云
D.梅兰芳程砚秋荀慧生张君秋

答案:C
解析:
试题分析
1927年在“首届京剧旦角最佳演员”活动中,梅兰芳、程砚秋、尚小云、荀慧生当选,被誉为京剧“四大名旦”。《顺天时报》还将梅兰芳选为“伶界大王”,又捧为“四大名旦”之首。正确答案只有C,其他选项中的李世芳,王瑶卿,张君秋均为干扰项。李世芳有“小梅兰芳”之称。王瑶卿被尊奉为“通天教主”,而张君秋是“四小名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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