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划分数线还是按比例?
合格即可
第1题:
小学语文教师资格证,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报语文还是小学教育
语文
第2题:
有没有人有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答案!
没有,很遗憾
第3题:
湖北省教师资格证考试自2011年下半年就改革了,两学内容并入到了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
第4题:
求2012年湖北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
附件下载
第5题:
这次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报名,上次过了综合素质,这次报名还需要报考这个考试科目吗?
第6题:
我是2012年本科毕业,也就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我家辽宁的,现在户口在辽宁,
我大学在湖北读的。想下半年回湖北考教师资格证可以吗?辽宁考教师资格证的话是每年一次
还是两次?
湖北省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30日;面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2012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面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
应到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第7题:
为什么广西和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差这么大?????
各地考试大纲以教育部颁发的一致,但考试的教材及组织办法各省自己安排。
第8题:
湖北教师资格证考试几月份有啊?
湖北201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理论考试时间及科目】:
第一章 考试性质、对象和条件
1、 考试目的
通过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教师职业道德、基本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严把教师入口关,择优选拔乐教、适教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2、 考试类别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3、 考试性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是由国家建立考试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标准参照性考试。
4、 考试对象
省内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
2011年(含)试点工作启动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5、报考条件
具备《湖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教师【2011】18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报考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校生仅限毕业年级生报考,报考时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6、 考试方法
试点期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和科目二均采取计算机化考试。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第二章 考试标准、科目和大纲
7、 考试标准
教育部制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考试标准规定了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的依据。
8、 考试科目
类 别 | 笔试科目 | 面 试 |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
幼儿园 | 综合素质 | 保教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小 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高级中学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
中职实习指导 |
| 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
时 间 | 上半年6月30日/下半年11月11日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101) | 保教知识与能力(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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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201)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202)( 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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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 | 教育知识与能力(302)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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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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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湖北的教师资格证申请的体检是检查肝五项还是肝功能?
一、为了顺利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退(离)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脏病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患频发性前期收缩者,心电图不正常者、患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者;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使用降压药物后无治疗效果者。
3、结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员除外:
患原发性肺结核、浸润肺结核,已硬结稳定者。患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结肺(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两年以上经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患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4、患支气管扩张病者。或幼年时患过支气管哮喘病,之后仍复发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患慢性肾炎者,或患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7、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8、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9、患类风湿性脊柱强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光眼及视网膜、视神经疾病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11、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
12、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或双耳全聋者(特殊情况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镜尺度数大于800度,或单盲、双盲者(特殊情况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碍发音者(特殊情况除外)。
15、除以上各项外,有其他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重要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稳定,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体检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杠,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数据,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判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状况的依据。
7、体检工作人员要准备好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情况,对资格认定健康状况下定“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高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情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所以说是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