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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甲以合议庭成员丙与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丙回避,又以书记员丁是乙的同学为由申请丁回避,请问对于丙、丁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审判长、审判长B.合议庭、审判长C.院长、审判长D.院长、院长

题目

甲诉乙名誉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甲以合议庭成员丙与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丙回避,又以书记员丁是乙的同学为由申请丁回避,请问对于丙、丁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审判长、审判长

B.合议庭、审判长

C.院长、审判长

D.院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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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乙公司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乙公司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宣判前,甲公司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第2题:

甲诉乙侵权一案,由某人民法院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本案合议庭审判员赵某是甲的舅舅,合议庭陪审员钱某是乙诉讼代理人的姐姐,证人孙某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案件翻译人员李某曾私下接受过乙诉讼代理人的请客。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谁?( )

A.赵某
B.钱某
C.孙某
D.李某

答案:A,B,D
解析:
考查回避的适用对象和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3条,A、B项属于当事人的近亲属;C项是证人,不属于回避范围;D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明确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第3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A. 丁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B. 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 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 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查回避的决定权,合议庭没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第4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其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丁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B.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考查回避的决定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合议庭没有对回避申请的决定权。

第5题:

甲与乙结婚,住在A市,生有一女。后甲在B市遇到丙女,甲隐瞒了婚史与丙登记结婚,并在B市购得住房一套与丙生活。2年后丙以感情不和为由向B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乙闻讯后也欲向B市法院起诉甲,要求确认在B市的住房为自己与甲的共同财产。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将乙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法院应当将甲、丙列为共同被告

C.法院应将乙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法院应中止丙诉甲一案的审理,在处理完乙诉甲一案后再继续审理


正确答案:C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诉讼。

第6题:

根据案情,回答第 66~67 题:

甲与乙打架时,丙正好路过,不慎被丢来的石块砸伤,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甲、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第 66 题 若丙以审判员丁和甲有师生关系为由申请丁回避,以书记员戊是乙的姐夫为由申请戊回避,则对于丁、戊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丁和戊的回避都由审判长决定

B.丁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C.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合议庭决定

D.丁的回避由院长决定,戊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正确答案:D
D。

第7题:

:甲、乙、丙居住在同一宿舍。夏日炎炎,甲与乙约同宿舍的丙一起理光头,丙不同意。于是当天晚上,甲与乙乘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 本案中,甲与乙侵犯丙何种权利?(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甲、乙侵犯的正是丙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C为 正确答案。
[名师点评]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的权利。 身体是生命的物质载体,是生命得以产生和延续的最基本条件。甲与乙乘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的行 为,侵犯了身体组织的完整,属于侵犯身体权,所以选项C正确。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是 指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他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 的专有权,排除选项A。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对其应有的社会评价所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 护自己的社会良好评价或改善、改变不好评价的权利和维护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本案中并无公众对丙社 会评价降低的侵权行为,排除选项B。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至身体功能安全为 内容的权利。虽然甲和乙侵犯了丙的身体完整,但立法并不现实的影响身体健康,所以排除D。
[常见解题误区]注意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

第8题:

甲、乙、丙居住在同一宿舍。夏日炎炎,甲与乙约同宿舍的丙一起理光头,丙不同意。于是当天晚上,甲与乙趁丙熟睡之际,将丙的头发理光。

本案中,甲与乙侵犯了丙的( )。

A.肖像权

B.名誉权

C.身体权

D.健康权


正确答案:C
96.C【解析】头发是自然人身体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甲与乙侵犯的正是丙民法意义上的身体权, C为正确答案。

第9题:

张流诉郑爽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在开庭审理前,张流以合议庭成员秦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为由申请秦山回避,又以书记员刘方是郑爽的同学为由申请刘方回避,请问对于秦山和刘方的回避分别由谁决定?( )。

A.审判长、审判长

B.院长、审判长

C.合议庭、审判长

D.院长、院长


正确答案:B
因回避适用对象不同,回避的决定权不同: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