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卫助理医师

某县医院妇产科医生张某为产妇王某进行产前检查,张某怀疑王某腹中胎儿异常,其随后应当对孕妇王某施行A.终止妊娠B.结扎手术C.到上一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D.产前诊断E.定期进行严密观察

题目

某县医院妇产科医生张某为产妇王某进行产前检查,张某怀疑王某腹中胎儿异常,其随后应当对孕妇王某施行

A.终止妊娠

B.结扎手术

C.到上一级医院进行产前检查

D.产前诊断

E.定期进行严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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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假如王某、李某达成买卖协议,关于佣金收取,下列做法中正确的为(  )。

A、张某收取佣金,可以不用开具发票
B、王某可以以房价款4%的佣金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为由,拒付佣金
C、甲公司可以向王某、李某各收取房价款2%的佣金
D、按事先约定,王某应当向甲公司支付房价款4%的佣金

答案:D
解析:
AD两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约定向委托人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B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收费标准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竞争情况自行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营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标注是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C项,甲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的是买方代理业务,在代理业务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只能向一方(委托人)收取佣金。

第2题:

王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并约定佣金为房价款的4%。甲公司委派房地产经纪人张某承办该业务。张某给王某介绍了一套业主李某的房屋,王某在张某带领下查验房屋后同意购买。随后,王某、张某、李某共同商谈成交手续事宜。
下述做法错误的为(  )。

A、甲公司与王某、李某共同协商签订居间合同
B、甲公司先收“看房费200元”,再带王某去看李某的房屋
C、张某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D、甲公司应为王某、李某的个人隐私保守秘密

答案:B
解析:
B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佣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赚取差价及谋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非法收益;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对于单边代理的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有义务向交易相对人或者交易相对人的代理人披露佣金的安排

第3题:

张某与王某诉讼离婚,儿子张某某(8周岁)判归王某抚养。某日,张某去探望孩子,王某坚决不允,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王某报警。民警小刘到达现场,对双方进行劝解,其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孩子虽判由王某抚养,但张某享有监护权
B.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C.王某拒绝张某探望儿子,张某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
D.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张某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A项,张某与王某都是孩子的监护人。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B项,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C项,张某不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情形,所以,王某无权拒绝张某探望儿子。
依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D项,王某经常毒打孩子,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张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因此,选择C选项。

第4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刘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应为无权代理,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并没有告知王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具有为王某利益的意思,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时仍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形式上不存在张某受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因此,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5题:

王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

A、胎儿有严重缺陷

B、王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

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D、王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

E、王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


参考答案:B

第6题:

张某起诉李某侵权纠纷一案,张某欲申请审判人员王某回避,则:

A.张某申请回避只能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

B.如果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则对其的回避申请应当由审判长决定

C.张某提出回避申请后,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王某可以继续工作,但法院应当尽快做出决定

D.如果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则王某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考点] 回避
[答案及解析].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据此可知回避申请提出的时间也有例外规定,A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C项认为被申请回避人员可以继续工作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可知,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应当由院长决定回避。所以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D项中王某是李某的舅舅,应当回避。因此本题答案应选D。

第7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AD
[考点]无权代理[解析]所谓无权代理,是指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可知,本题中,张某没有获得王某授予其买卖货物的代理权。其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刘某的货款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在未经被代理人王某追认前,张某与刘某买卖货物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据此,选项AD正确。
选项8考查无因管理。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根据《法通则》第93条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知,本题中,张某购买刘某货物,并非为了王某利益受损失,而是张某自身感到有利可图,故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据此,选项B错误。
选项C考查不当得利。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可知,本题中,张某购买刘某的货物,并没有导致王某利益受损,王某可通过追认使合同有效,获得利益,故张某的行为非不当得利。据此。选项C错误。

第8题:

王某怀孕期间到医院进行产前检查,此时医生如果发现一些情况存在,就会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这些情况中不包括

A、胎儿有严重缺陷

B、王某有致畸物质接触史

C、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

D、王某患严重高血压,继续妊娠会危及其生命

E、王某患严重糖尿病,继续妊娠会严重危害其健康


参考答案:B

第9题:

某县县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受其外甥王某之托,为王某的同学夏某在该县违规开发矿产提供帮助。王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夏某 30 万元人民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构成受贿

B.张某不构成受贿

C.应当追究张某的责任

D.不应当追究张某的责任


参考答案: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