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某建筑公司在与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诉讼中败诉,法庭判决其2014年8月5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5万元,但该公司在判决规定的支付截止日期没有支付,则农民工可以在如下日期之前申请强制执行()。A.2014年9月5日 B.2015年2月5日 C.2015年8月5日 D.2016年8月5日

题目
某建筑公司在与农民工工资纠纷的诉讼中败诉,法庭判决其2014年8月5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5万元,但该公司在判决规定的支付截止日期没有支付,则农民工可以在如下日期之前申请强制执行()。

A.2014年9月5日
B.2015年2月5日
C.2015年8月5日
D.2016年8月5日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327页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无故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这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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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分包单位无能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以用房产顶账作为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案件。

A.违法分包

B.拖欠农民工工资

C.经济纠纷

D.施工合同纠纷


参考答案:B

第3题: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下列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职责的是()。

A、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和惩戒

B、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C、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D、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答案:ABCD

第4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A.应当、专用

B.可以、银行

C.视情况、银行

D.应当、支付


参考答案:A

第5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承担什么职责?()

A.组织协调

B.管理指导

C.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D.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答案:ABCD

第6题: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如果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要求北方建筑公司向农民工支付工资合计5万元。支付日期截止于2006年8月5日。但是,届时北方建筑公司却没有支付,则农民工可以在( )之前申请强制执行。

A.2006年9月5日

B.2007年2月5日

C.2007年8月5日

D.2008年8月5日


正确答案:C

第8题:

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面,新闻媒体有哪些职责?()

A、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的报道

B、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

C、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

D、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答案:ABCD

第9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的目的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10题:

共用题干

赵某和李某两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赵某2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赵某和李某达成和解协议,20万元分四期支付,每期支付5万元。李某支付了第一期之后就拒绝再予以偿还,此时,赵某可以:
A:另行起诉
B:要求法院依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强制执行
C: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判决的执行
D:根据原生效判决,要求李某再支付20万元

答案:C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4、227条的规定,可知AB项正确,依据第23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律为二年,D项错误。和解协议达成后,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但并不能终结执行程序,故C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0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民诉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李某已经支付的第一期付款5万元应该予以扣除,赵某只能向李某请求支付15万元,所以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执行担保中,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注意,D项中所写的是“王某的财产”而不是“王某的担保财产”,这并不影响D项的正确性,因为被执行人的一切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可作为执行财产。
参见《执行程序解释》第25、26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民诉意见》第27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后,该法律文书被有关机关依法撤销的,经当事人申请,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的规定。可见,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当重新立案,并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执行,而非直接强制返还。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执行法院,包括案件的第一审法院和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如果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如果是与作为执行标的的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选择提起诉讼进行救济,选项B正确。《执行问题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只有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执行程序才终结。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执行程序并未终结,人民法院不应作结案处理,选项C是错误的。申请执行的期限统一为2年,不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法人而不同,选项D是错误的。
《执行程序解释》第32条。D项根据第32条,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当前财产发生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行报告,而本案乃二年前的财产变动,可以不予报告。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不能直接起诉丙,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诉意见》第300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以选项B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执行人也可以提出对第三人财产执行的申请,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执行问题规定》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所以选项D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中王某未履行的是金钱义务,所以应当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迟延履行金。根据《民诉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案中,王某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而非三倍支付。第295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无论是否已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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