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考试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题目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原征用、使用审核权限是怎样划分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征用、使用草原超过七十公顷的,报农业部审核;征用、使用草原七十公顷及其以下的,经省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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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对征用或者使用草原有何规定?


参考答案: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应当向草原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支付安置补助费和补偿费,并向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第2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并接受怎样的处罚?


参考答案: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超过核定的载畜量放牧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出栏:
(一)超载10-3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十元;
(二)超载31-50%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二十元;
(三)超载50%以上的,每个超载羊单位罚款三十元。

第3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我省的草原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我省的草原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4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的承包经营草原的程序是什么?


参考答案:《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承包经营草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法拟定承包方案;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并公示;
(四)依照承包方案公开发包;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5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非法开垦草原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非法开垦草原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6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怎样保护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


参考答案: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荒漠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应当实行禁牧,对轻度退化的草原应当实行季节性休牧,并按照草原退化程度采用综合改良措施,改善草原植被。实行禁牧、休牧的草原,应当设立明显标志。

第7题:

《甘肃省草原条例》规定如何来核定草原载畜量?


参考答案:省、市州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确定不同类型草原的载畜量标准;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载畜量标准,结合草原前五年平均生产能力,核定草原载畜量。载畜量每五年核定一次。草原使用者或者承包经营者饲养的牲畜量不得超过核定的载畜量,保持可利用饲草饲料总量与其饲养牲畜所需饲草饲料量的动态平衡。

第8题:

《草原防火条例》是怎样划分草原防火工作职责范围的?


参考答案: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防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草原的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使用范围内承担草原防火责任。
草原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涉及森林防火、城市消防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

第9题:

在草原上铲挖草皮、泥炭的,《甘肃省草原条例》是怎样规定其法律责任的?


参考答案:在草原上铲挖草皮、泥炭的,由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