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考试

吴某系某通讯社主任编辑。某年3月,与前来内地采访的境外记者梁某认识。同年10月,在梁某的利诱下,吴某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并将该报告交给梁某。梁某将此报告全文传真回境外某报社。次日,该报社全文刊登了该报告。事后,梁某付给吴某人民币五万元。本案中,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吴某系某通讯社主任编辑。某年3月,与前来内地采访的境外记者梁某认识。同年10月,在梁某的利诱下,吴某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送审稿(绝密)私自复印一份,并将该报告交给梁某。梁某将此报告全文传真回境外某报社。次日,该报社全文刊登了该报告。事后,梁某付给吴某人民币五万元。本案中,吴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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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共用题干

某市东城区居民梁某2010年娶同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于西城区,于2013年在南城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对其妻施虐。现在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A:东城区人民法院
B:西城区人民法院
C:南城区人民法院
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
非法拘禁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根据《刑诉解释》第4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案属于外国人犯罪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地规定,不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所以是威海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刑诉解释》第3条规定,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该案应该由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由于梁某的虐待罪发生在他们家中,即西城区,故应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张某系处于见习期的刑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张某利用职权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是暴力取证行为。《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应当以暴力取证罪定罪处罚,但若使用暴力行为超出了一定限度并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不再以暴力取证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是根据伤残、死亡的具体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本题中,张某的暴力取证行为致证人轻微伤,没有造成证人伤残、死亡的后果,对张某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暴力取证罪,而非故意伤害罪。根据《高检规则》第18条,张某暴力取证案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检规则》第15条规定,张某暴力取证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原则上由其工作的区公安局所在地的区人民检察院管辖,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该案虽然属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由于引起被害人死亡,已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

第2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第3题:

小吴幼年时为张某收养,小吴结婚后与张某夫妇不和,张某夫妇提出并解除了与吴某的收养关系。张某夫妇膝下无子女,年老体衰,生活困难,张某夫妇要求吴某承担赡养义务,遭吴某拒绝。为此引起纠纷。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吴某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B.因为吴某与张某夫妇已经解除收养关系,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C.因为吴某与张某解除收养关系是张某夫妇提出的,吴某不承担该赡养义务
D.吴某与张某夫妇私自解除收养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B,C,D
解析:
本题涉及收养关系解除以后的赡养义务问题。依照《收养法》第30条之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的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第4题:

吴某(15岁)与张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复印机合同,由吴某将其所有的三台复印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B.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张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D.即使张某订合同时知悉吴某尚未成年,张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参考答案:B
解析:题中民事行为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类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第5题:

案例4:周某,党员,某银行行长。2005年6月,某公司经理吴某为从银行获得贷款,找到周某请其帮忙。后在周某的帮助下,吴某获得3000万元的贷款。事后吴某为表示感谢,将人民币2万元送到周某家中,因周某不在,吴某将此款交给周妻王某。周某回家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请问: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纪,如果违纪,应如何定性?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周某的行为构成违纪。周某行为构成受贿错误,周某为吴某谋取利益,吴某送给周某妻子王某2万元人民币,后王某将此事告诉了周某,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周某的行为符合受贿错误的构成要件,应该按照受贿定性处理。

第6题:

吴某(男)与梁某(女)于2003年在中国北京市昌平区结婚,2003年7月起,吴某到英国求学,2006年毕业后定居英国,成为英国公民。2006年9月,梁某以夫妻双方感情早已破裂为由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吴某于2006年9月15日在英国收到了梁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10日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吴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并于2006年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6年11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吴某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无权上诉,其上诉无效

B.吴某的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其上诉无效

C.吴某的答辩符合法律规定,其答辩有效

D.吴某的答辩超过了答辩期限,其答辩无效


正确答案:ABD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吴某可以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起上诉,因此,A错误。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的规定,吴某若不服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在本案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是于2006年10月10日向吴某送达了裁定书,吴某当日签收了裁定书,2006年11月3日,吴某就管辖权异议裁定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未超过30日的上诉期限,因此,8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的规定,吴某已移居英国,并成为了英国公民,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没有住所的人,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给吴某的,吴某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在本案中,吴某是在2006年9月15日收到了郭某的起诉状副本,并于2006年10月7日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并未超过30日的答辩期,因此,吴某的答辩为有效答辩,C正确,D错误。

第7题:

香港居民梁某娶某市东城区吴某为妻,婚后双方居住在西城区,在南城区开办了独资的印染公司。梁某生性霸道,常在家中对其妻吴某施虐。现吴某决定向法院控告梁某的虐待罪,吴某应当向哪一个法院起诉?( )A.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B.西城区基层人民法院C.南城区基层人民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犯罪地是西城区,因此B项正确,A、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可见,香港居民作为被告人时,并不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的规定,作为“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从而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D项错误。

第8题:

如果本案中,甲公司与仲裁员梁某存在下列哪些关系时,乙公司可以申请梁某回避?( )。

A.梁某是甲公司代理人的近亲属

B.梁某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梁某私自会见甲公司的代理人

D.梁某接受甲公司的礼物


正确答案:ABCD
《仲裁法》第34条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9题:

吴某想抚养一名孩子,便花2万元收买了被拐卖的儿童甲,在收买过程中吴某父亲资助了1000元钱,吴某母亲知道此事后表示赞成,吴某的弟弟帮着将甲带回。下列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 )。

A.吴某

B.吴某及其父亲

C.吴某及其弟弟

D.吴某及其父母、弟弟


参考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