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视封建“三纲五常”为天理
B.“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
C.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D.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第1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对
B错
第2题:
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存天理,灭人欲”
略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简述理学的形成和朱熹的哲学思想。
宋朝时,汉代以来对儒家经典的章句训诂之学已经穷途末路,封建统治阶级一方面在政治上加强集权统治,一方面亟需一种能把自然观、认识论及道德伦理修养方法结合在一起的思想体系,从思想领域加强统治,玉石,专讲性命义理的理学便应运而生。理学家们重整儒学的传统,加速儒、佛、道三家的融合进程。到了南宋朱熹,经过改造的新儒学——理学形成了,并很快被最高统治集团接受,备受推崇,完全确立了其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地位。
朱熹继承发展了周敦颐的学生程颢、程颐两兄弟的“理”的学说,吸取了北宋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关于“气”的思想,建立起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他的主要言论和著作被后人编成《朱子语类》、《朱子遗书》等。
在自然观方面,朱熹认为“理”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的变化都是“理”不断运动的表现,封建统治秩序和伦理道德也是“理”的体现,同样是先天永恒存在的。在认识论上,朱熹虽强调“格物”、“致知”,但不是去“格”自然界事物,而是“格”所谓“天理”、“圣言”等,“格”的方法是“内省”和“践履”。
在伦理观上,他把人欲说成一切罪恶根源,要用天理去克制人欲,即要求各阶级阶层服从封建统治秩序。朱熹思想中也包含了许多朴素的辩证法因素,承认事物的对立和差别,但不能贯彻到底,最终仍否认矛盾的转化,强调三纲五常变不得,君臣就是君臣,父子就是父子,以论证封建伦理的永恒合理性。
朱熹也是成就卓越的大学者,他与弟子在学术文化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6题:
第7题:
站在理学的立场上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发挥的思想家是()
A.朱熹
B.丘睿
C.程颐
D.周敦颐
第8题:
试评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1)“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朱熹把“三纲五常”作为理或天理的最主要内容。既然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律和制度,就是逆天,就是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2)德、礼、刑关系论。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③就政和刑的关系来说,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
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由此可见,朱熹的德礼政刑说,虽然以儒家的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为基础,但对他作了更细致的分析和阐释,显得更缜密而完整了;
(3)刑罚以严为本的主张。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禁止,能够禁奸止乱,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朱熹主张执法从严,但不等于主张滥刑,有时他还强调慎刑。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等问题上;
(4)恤民说。其恤民所涉及的方面较多:
①以口数占田。主张清丈土地,按人口数占田;
②奖励农业生产;
③推行社仓制度。
(5)朱熹的思想虽然也包含不少合理因素。但从其以“理”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本质来说,则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
第9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