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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A.视封建“三纲五常”为天理B.“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C.主张人治优于法治D.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题目
朱熹理学法律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

A.视封建“三纲五常”为天理

B.“以严为本,而以宽济之”的执法思想

C.主张人治优于法治

D.主张德礼政刑“相为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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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是中国封建社会前期正统法律思想。

A

B



第2题:

朱熹法律思想的核心是()。
“存天理,灭人欲”

第3题:

北宋著名的“程朱理学”指的是哪几位理学家思想的合称?( )
A.程颢、朱熹 B.程颐、朱熹
C.程颢、程颐、朱熹 D.程颢、程颐、朱棣


答案:C
解析:
程朱理学亦称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其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到南宋朱熹完成。

第4题:

北宋著名的“程朱理学”指的是哪几位理学家思想的合称?( )
A.程颢、朱熹 B.程颐、朱熹
C.程颢、程颐、朱熹 D.程颢、程颐、朱棣


答案:C
解析:
程朱理学亦称程朱道学,是宋明理学的主要派别之一,也是理学各派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学派之一。其由北宋二程(程颢、程颐)兄弟开始创立,其间经过弟子杨时,再传罗从彦,三传李侗,到南宋朱熹完成。

第5题:

简述理学的形成和朱熹的哲学思想。


参考答案:

宋朝时,汉代以来对儒家经典的章句训诂之学已经穷途末路,封建统治阶级一方面在政治上加强集权统治,一方面亟需一种能把自然观、认识论及道德伦理修养方法结合在一起的思想体系,从思想领域加强统治,玉石,专讲性命义理的理学便应运而生。理学家们重整儒学的传统,加速儒、佛、道三家的融合进程。到了南宋朱熹,经过改造的新儒学——理学形成了,并很快被最高统治集团接受,备受推崇,完全确立了其在意识形态中的统治地位。
朱熹继承发展了周敦颐的学生程颢、程颐两兄弟的“理”的学说,吸取了北宋唯物主义哲学家张载关于“气”的思想,建立起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他的主要言论和著作被后人编成《朱子语类》、《朱子遗书》等。
在自然观方面,朱熹认为“理”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天地万物的变化都是“理”不断运动的表现,封建统治秩序和伦理道德也是“理”的体现,同样是先天永恒存在的。在认识论上,朱熹虽强调“格物”、“致知”,但不是去“格”自然界事物,而是“格”所谓“天理”、“圣言”等,“格”的方法是“内省”和“践履”。
在伦理观上,他把人欲说成一切罪恶根源,要用天理去克制人欲,即要求各阶级阶层服从封建统治秩序。朱熹思想中也包含了许多朴素的辩证法因素,承认事物的对立和差别,但不能贯彻到底,最终仍否认矛盾的转化,强调三纲五常变不得,君臣就是君臣,父子就是父子,以论证封建伦理的永恒合理性。
朱熹也是成就卓越的大学者,他与弟子在学术文化方面的突出贡献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第6题:

简述朱熹的理学伦理思想。


参考答案:⑴“理一分殊”的道德本体论:理一分殊、月印万川(佛);认为“理”、“天理”(“太极”“道”)是宇宙的本源,“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而“理”就是道德纲常,“理便是仁义礼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岂不是天理!”,这就把道德抽象化、客观化成了宇宙的本体。认为世间只有一个整全的理,但在具体事物那里“理”又各有不同,从而有人之理、物之理的分殊。人之理又有君臣之理、父子之理、夫妇之理的分殊,物之理有牛之理、马之理、草木之理的分殊。总之,他讲“理一分殊”是为了论证封建伦理道德的绝对性和宗法等级制的合理性。他把作为“应然之则”的道德上升为“必然之理”走入了道德决定论和道德宿命论。⑵“性同气异”的人性论:在二程区分“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基础上,他把“理一分殊”的原则用于人性,进一步认为人都有“天地之性”即“天命之性”,性即理,理在天叫“命”,在人叫“性”,它是百行万善的根源,所有人和物的性都是相同的;而“气质之性”人各不同,所以现实中人有善有不善。⑶“义利、理欲”之辩:认为“为义”还是“为利”是处事接物的两种根本对立的行为方针,只有“为义”是唯一正确的方针和取向,“为义之人,只知有义而已,不知利之为利”,“不顾利害,只看天理当如此”。“圣贤千言万语,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其理论实质是道义论和禁欲主义的。

第7题:

站在理学的立场上对封建正统法律思想进行总结和发挥的思想家是()

A.朱熹

B.丘睿

C.程颐

D.周敦颐


参考答案:B

第8题:

试评朱熹“存天理,灭人欲”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1)“存天理,灭人欲”与三纲五常说。朱熹把“三纲五常”作为理或天理的最主要内容。既然三纲五常是“天理”的体现,谁要违背它,或违犯以它为指导原则的封建法律和制度,就是逆天,就是为天理国法所不容;
(2)德、礼、刑关系论。
①德礼为本,政刑为末,但它们在本质和目的上是一致的;
②在德与礼之间,应以德为本,以礼为末;
③就政和刑的关系来说,政是统治的工具,刑是辅助统治的方法;
④重视礼义道德的感化作用。由此可见,朱熹的德礼政刑说,虽然以儒家的传统的德主刑辅论为基础,但对他作了更细致的分析和阐释,显得更缜密而完整了;
(3)刑罚以严为本的主张。在朱熹看来,为政严则令行禁止,能够禁奸止乱,制止犯罪;宽则纲纪废弛,奸豪得志,善良的人反而遭殃。朱熹主张执法从严,但不等于主张滥刑,有时他还强调慎刑。朱熹的严刑主张,还具体反映在恢复肉刑、限制赎刑、严惩奸凶等问题上;
(4)恤民说。其恤民所涉及的方面较多:
①以口数占田。主张清丈土地,按人口数占田;
②奖励农业生产;
③推行社仓制度。
(5)朱熹的思想虽然也包含不少合理因素。但从其以“理”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的本质来说,则适应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统治阶级维护“三纲五常”、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禁锢了人们的思想,阻碍了包括法学在内的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


第9题:

朱熹的法律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正统法律思想。()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