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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为()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提高B.当事人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C.当事人一方不具有任何义务D.后给付义务未提供适当担保E.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题目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为()

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B.当事人一方有先为给付的义务

C.当事人一方不具有任何义务

D.后给付义务未提供适当担保

E.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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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1、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2、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的履行期届至。
3、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4、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第2题:

简答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1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只适用于有先履行义务的双务合同;2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具体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如对方财产减少但不影响其履约能力,不得主张不安抗辩权;4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第3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及效力。


参考答案: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69条)。

第4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债务的权利是()。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后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D
解析:
抗辩权可以分为:①同时履行抗辩权,②先履行抗辩权,③不安抗辩权。其中,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第5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答案]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须具备如下条件:
(1)须双方当事人因合同而互负债务。在双务合同中,一方的对待给付是另一方权利得
 以实现的基础,反之亦然。只有在双务合同中,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须有先履行义务。只有在一方须先为给付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3)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如果没有这些情形,先为给付的一方不能主张刁;安抗辩权。
(4)须对方来履行债务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对方履行了债务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先履行方必须恢复履行,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构成条件。不安抗辩权作为双分合同履行中的大抗辩权之一,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考生在复习该简答题时,对于与不安抗辩权相关的知识点,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程序、法律后果,以及与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差异等也应当掌握。

第6题:

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后履行的顺序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律规定的。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或届满时,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是指不履行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包括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等情形。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并不导致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消灭,而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行使,因此属于延期的抗辩权。后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可以产生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在先履行一方采取了补救措施,履行或适当履行了合同债务,先履行抗辩权消灭,后履行一方须履行其债务。此外,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影响后履行一方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


第7题:

关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有( )。

A.在赠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义务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则受让人有权主张不安抗辩权

B.如果出让方经营状况不佳,受让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C.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拒绝并直接终止自己的履行

D.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 ABC
[评析] 考查要点是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不存在不安抗辩权的问题,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之一就是后履行方须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但后履行方仅仅经营状况不佳,其财产状况尚未达到严重恶化的地步,先履行方尚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至于何谓“严重恶化”,一般以足以危害其债权,并综合案件具体情况实施综合考察;可见,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在双务合同中,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毕竟属于先履行方,如果先履行方滥用不安抗辩权,这对后履行方十分不利,因此,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在程序上是受到一定限制的,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履行方应当先中止合同,给后履行方一个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机会,在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适当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先履行方才能解除合同,即要先中止,后解除,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所以,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是先履行方,后履行方不享有不安抗辩权,这是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根本区别。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

第8题:

不安抗辩权属于不安定的抗辩权。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9题:

简述不安抗辩权中,先履行义务方(不安抗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正确答案:
作为先履行义务方的不安抗辩权人,其享有的权利为:
(1)中止履行的权利,但对方提供担保的,该中止履行的权利消灭。
(2)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权利。
(3)给对方宽限期的权利。
(4)如果对方不提供担保,或者在宽限期内未改善不安之情形,则享有解除权。
其义务为:
(1)证明的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能证明对方存在不安之情由,其拒绝履行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通知义务,如果先履行义务方不通知对方,并因此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就该扩大的损失部分,先履行义务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10题:

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只适用于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的行使具有暂时性;都有阻却抗辩权行使一方违约的功能